哈孝遠帶隊罷賽!籃協嚴懲「3年禁任球隊職務」不可踏進比賽場館

哈孝遠帶隊罷賽!籃協嚴懲「3年禁任球隊職務」不可踏進比賽場館
哈孝遠罷賽離場,被籃協重懲禁賽3年,不得進入賽事比賽場館。(圖/哈孝遠臉書)

[周刊王CTWANT] SBL超級籃球聯賽5日台啤對上柏力力之戰,比賽至第4節時,身為台啤助理教練的哈孝遠,因為不滿裁判判決,除了在場上大聲咆哮,還率隊退場。哈孝遠被球團懲處全數禁賽、扣薪2個月。中華籃協今(11)日公布紀律委員會決議,哈孝遠遭禁賽3年,不得擔任球隊職務,自即日起取消本屆賽事報名資格,禁止進入本賽事比賽場館。

哈孝遠5日在球場上失控,台啤籃球隊表示,罷賽行為係屬非理性手段不可取,尊重並接受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後續相關懲處,並對球隊助理教練哈孝遠予以內部懲處,扣薪2個月,且剩餘例行賽禁賽。事後台啤也因罷賽遭罰款60萬。

哈孝遠則回應,「我沒有什麼要多澄清的,我就是遵守球隊跟公司的處罰,確實地自我反省,做出這麼衝動的行為,著實不是一個好的示範。」

籃協聲明全文:

有關「第22屆SBL超級籃球聯賽」114年4月5日下午3點,例行賽編號第87場 彰化璞園柏力力vs台灣啤酒賽事中,台灣啤酒籃球隊哈孝遠教練以及球團其他隊職員不當言行,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第13屆第18次紀律委員會決議:

一、依據「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職業聯盟、球隊暨球員、職員、經紀人與經紀公司懲處辦法」(下稱懲處辦法)第六條 球員、職員之懲處 第一項:「球員或職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本會紀律委員會,視其情節輕重,依照本會訂頒之懲處規定,處以申誡、罰款、禁賽、停權、禁止擔任本會、聯盟或球隊之職務或註銷球員註冊之處分」中第八款:「參加比賽時,態度傲慢不服從裁判或侮辱裁判者。』及第十款:「言行不檢有據可查者。」,決議自議決日起至117年4月7日止,三年期間禁止哈孝遠擔任本會、聯盟或球隊之職務的處分並自即日起取消本屆賽事報名資格,禁止進入本賽事比賽場館。

二、助理教練尚韋帆、林玠禾,分別於賽事進行中,有不當言行、踹椅子等行為,確有違反懲處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八款、第十款之情事,惟因屬初犯,決議予以書面申誡,爾後如再犯有類似情形,將送請紀律委員會加重處分。三、如不服本處分,可向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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