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女兒民宿戲水溺斃 媽怪親妹「沒看好」索賠4百萬!法院這樣判

4歲女兒民宿戲水溺斃 媽怪親妹「沒看好」索賠4百萬!法院這樣判
(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周刊王CTWANT] 大陸江蘇省一對親姐妹帶著4名子女到浙江省舟山嵊泗縣旅遊。一行人下榻當地一間民宿時,姐姐年僅4歲的女兒不幸在民宿泳池中溺水身亡。事發後,姐姐與民宿老闆達成調解協議,後者同意賠償人民幣70餘萬元(約新台幣316萬元);隨後姐姐又將妹妹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約90萬元(約新台幣406萬元)。

《廣州日報》報導,姐姐主張,當時姐妹2人輪流照看孩子,自己因為到民宿吧台諮詢航班相關事宜,人離開了一會兒。期間,妹妹帶著自己的女兒去廁所,現場沒有大人瞻前顧後,導致溺水事件發生,女兒因此死亡。姐姐認為,妹妹主觀上存在過錯,要求賠償人民幣約90萬元。

嵊泗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理此案,法官認為,4歲的孩童缺乏安全意識與自救能力,在場的孩子母親是事故發生的第一責任人。根據查明的事實,姐姐自始至終未離開民宿大廳,應當有相應意識和能力履行監護和保障孩子安全的義務。

法院審酌,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監護轉移事實,姐妹2人間也未成立委托監管的關係,即便假定妹妹需共同承擔監護責任,家人之間的侵權行為應嚴格限定在故意或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才能構成主觀過錯。妹妹在孩子戲水過程中一直履行照看義務,在意外發生後第一時間施救,並不存在主觀故意或重大過錯,因此駁回姐姐賠償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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