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瞞著女兒與陌生阿姨結婚 中國女立遺囑斷絕財產外流可能

父親瞞著女兒與陌生阿姨結婚 中國女立遺囑斷絕財產外流可能
(示意圖/pixabay)

[周刊王CTWANT] 廣州一位年約四十歲的李姓女子,近日因家庭變故產生財產分配上的憂慮。李女向媒體表示,自己的父親於2024年在未經告知的情況下與一位長期一同跳廣場舞的阿姨登記結婚。李女坦言,雖然理解父親年邁後需要陪伴,但仍擔心對方可能是基於財產利益接近父親,如今擔憂自己一旦發生意外,家中財產可能間接流入父親再婚配偶手中。這也讓李女決定找律師立遺囑,切斷財產外流的可能。

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李女目前擁有三套房產,一套是其母親於12年前過世後留給李女的遺產,另一套為父親於2024年過戶至李女名下,皆屬其個人財產。第三套則為李女與配偶的共同持有房產。

出於保護家庭資產完整性的考量,李女近期已立下遺囑,將與配偶共有的房產交由配偶繼承,其餘兩套個人名下房產則指定由年幼的女兒承繼。考量女兒尚未成年,李女同時委託丈夫擔任遺產管理人,負責監督遺產依其意願分配。

針對李女的處置方式,中國芙蓉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平凡分析,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遺囑的法律效力優先於法定繼承,只要其內容符合形式要件,便可有效阻斷原本的繼承鏈條,防止財產轉移至不願讓渡者手中。而李女透過遺囑明確指定兩套個人財產由女兒繼承,排除了其父作為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間接也杜絕其父去世後由繼配分得財產的可能。

陳平凡也特別指出,自書遺囑若親筆撰寫、簽名並標明日期,即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具有法律效力。此外,指定配偶擔任遺產管理人,也符合法律關於遺產執行機制的設計,可有效保障遺囑順利實現。

若李女未預先立下遺囑,李女的遺產將依《民法典》以法定繼承方式處理,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與父母,屆時其父親仍有權分得遺產。進一步來說,若父親之後去世,該筆財產將被納入其遺產中,其再婚配偶即具備繼承資格,有機會取得間接利益。李女正是藉由遺囑,預先封堵這一法律風險。

針對遺囑有效性與未來變動情況,陳平凡建議,李女應確認所有指定的房產屬其個人合法財產,避免產權混淆爭議,甚至可以考慮進行遺囑公證,或委請律師見證,以提升法律證據力。若日後家庭結構或財產變動,例如女兒成年或房產變更,也應即時調整遺囑內容,確保其法律安排與生活狀況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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