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發佈《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等執行條例立法通知!七大重點一次看

韓國發佈《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等執行條例立法通知!七大重點一次看

(示意圖/圖片取自unsplash)

韓國監管機構近來積極制定加密貨幣產業相關監管措施,繼本月初韓國數位資產交易所聯合協商機構(DAXA)宣布與韓國金融情報機構(FIU)合作,接受有關有關未申報虛擬資產業者的舉報後,今日韓國金融監督委員會(Financial Service Commission, FSC)也發佈關於制定《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執行條例》與《虛擬資產產業監管條例》的立法通知,規定了細部的法律授權細節。

執行條例等制定案預計於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22日立法公告,並經相關審查程序後於2024年7月19日施行。執行條例七大重點內容如下:

1. 增加了不適用《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的物件

《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將虛擬資產定義為具有經濟價值的電子交易媒介,並列舉了遊戲幣、電子貨幣、電子註冊股票、電子票據、電子提款、韓國銀行發行的CBDC,及與NFT相關的代幣等,對不同範疇的資產進行了定義。

2. 實施資產分離並向主管機關報告資產管理方法

為了保護使用者資產,《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規定虛擬資產從業者必須將使用者的存款與該事業固有財產分開管理,並存入或委託給具有公信的管理機關進行管理,同時需要向主管機關通報其具體的管理方法。

3. 將80%用戶虛擬資產儲存在冷錢包中

《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要求,加密貨幣平台業者需將儲存在冷錢包中的用戶虛擬資產比例,從70%提高到80%。

4. 要求業者俱備保險保障、儲備資金等

為因應駭客攻擊、電腦故障等事故,《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要求加密貨幣平台業者具備保險保障、儲備資金等。

5. 界定未公開重要資訊洩漏、內幕交易可能時間點

在此執行條例中,新增了根據虛擬資產市場特點,界定未公開重要資訊洩漏,以及內幕交易可能進行的時間點。

6. 原則上禁止任意凍結用戶虛擬資產存取款

在此執行條例中,原則上禁止加密貨幣平台業者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任意凍結用戶虛擬資產存取款,即使是在發生駭客攻擊、電腦故障、法院、調查機關、韓國國稅廳、金融相關當局等根據相關法令要求等,必須保護使用者得當情況下,也必須先通知使用者,再凍結虛擬資產存取款。

7. 虛擬資產交易所有義務監控異常交易

開設和營運虛擬資產市場的虛擬資產運營商,即虛擬資產交易所,應隨時監視虛擬資產的價格或交易量之異常變動,以及可能影響虛擬資產價格等的傳聞或報導。若發現異常交易或不公平交易,應立即通知主管機關,並由主管機關處以罰款處分。

【本文作者張詠晴/幣特財經】


最新財經新聞
人氣財經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