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bet變Xizang 中國學者:體現中國對西藏主權

北京近年將西藏英文譯名由Tibet改為Xizang的作法引發關注,中國專家今天說,改為漢語拼音譯名一方面是避免地理上的歧義,並在政治上體現中國對西藏的主權。

中國記協上午在北京舉行「西藏民主改革65週年」新聞茶座,多家媒體輪番針對西藏譯名改為漢語拼音Xizang一事提問。

對此,中國藏學研究中心歷史研究所研究員梁俊艷說,這個轉變是有原因的,從學理來看,Tibet覆蓋的範圍非常廣,除了西藏自治區還包括青海、四川、甘肅、雲南等藏族居住地區,範圍過於寬廣,從學理上來說不夠準確,「這也是我們更改它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另外,梁俊艷指出,根據「名從主人」原則,漢語拼音是中國官方對外交流的方式,將西藏自治區譯名改為漢語拼音,是主權國家行使權力的體現。

這位專家進一步說,Tibet這個詞當前被賦予許多政治涵義,中國政府改為Xizang是為了避免引發地理行政區劃上的歧義,Xizang指的就是西藏自治區,因此在地理意義上改為漢語拼音。

不過,梁俊艷表示,在指涉藏族、藏語及藏傳佛教方面,仍然沿用Tibet,沒有改變。

有媒體追問為何Tibet的譯法具「政治涵義」,梁俊艷直言,美國近年推出「促進西藏與中國爭端解決法案」,明確的Tibet範圍定為包括西藏自治區、青海、甘肅、雲南、四川,就相當於一個大藏區,「這個還不夠政治涵義嗎?」

她說,「所以我們也是想把它改成拼音,讓它更精確、準確一些,就是西藏自治區」。

與會的中國藏學研究中心當代研究所所長張詩高補充說,以漢語拼音表述西藏自治區並非最近才有,1970年代有論文涉及西藏自治區時,其中的英文摘要「它就是用的漢語(拼音)」,只不過當時的影響沒那麼大。

此前,美國眾議院通過「促進西藏與中國爭端解決法案」(Promoting a Resolution to the Tibet-China Dispute Act),目標為針對2002年的「西藏政策法案」(Tibet Policy Act)內容提出修正。這項法案5月底獲參議院通過,接下來將送交白宮,待總統拜登簽署生效。

法案稱,美國政府「從未採取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一部分的立場」,並將藏區定義為西藏加上甘肅、青海、四川與雲南的藏旗自治縣,而西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爭端必須根據包括聯合國憲章的國際法並透過不設先決條件的對話,以和平手段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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