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出喪失原籍證明 陸委會:具結必須舉證
移民署要求約1.2萬名在台定居的原陸籍人士補件「喪失原籍證明」,部分當事人有實務執行困難。陸委會今天表示,初步認定4種情況可以具結方式替代,必須加以舉證。
大陸委員會(陸委會)10日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由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主持。
梁文傑表示,經與移民署研商後,初步認定有4種情況可具結替代。
第1,赴陸恐怕會有人身安全疑慮者,例如出於政治或宗教等因素,當事人認為赴陸恐會有被逮捕狀況。第2,如果是因為重大傷病或是臥床、配合醫治療程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
第3,2015年1月1日起沒有去過中國大陸者;不過倘若後續被查獲有赴陸狀況,還是會要求補件喪失原籍證明。第4,針對部分台商在陸所生子女,如果主張從來沒有在陸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可用具結方式替代。
梁文傑分別說明4種可具結替代情況。他說,赴陸有人身安全疑慮,較常見樣態為修練法輪功者;不過不能單憑個人說法就免除提交喪失原籍證明的義務,需要一些事證確認當事人確實有參與法輪功,例如透過其他同修者證詞。
他提到,符合重大傷病等狀況難以赴陸處理者可提出醫生證明;設定過去10年未曾赴陸者可用具結方式替代,抓10年原因在於,這是一個政府認為較為合理的數字,若以20年、30年計算,恐又太久了。
關於第4種情況,梁文傑說明,早年台商在陸生態特殊,確實可能有難以確認情況,政府基本準則為「這個小孩子怎麼帶來台灣的」,只要有相關紀錄,即可作為確認基礎;倘若當事人在陸有讀小學等,等於在陸有報戶口,不符合第4種情況。
梁文傑強調,當事人收到通知後起算,3個月內必須補件喪失原籍證明,認為符合4種情況欲以具結方式替代者,可以向移民署提出申請;如果還有其他確實無法赴陸處理的事由,政府會繼續彙整意見、滾動檢討。
大陸委員會(陸委會)10日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由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主持。
梁文傑表示,經與移民署研商後,初步認定有4種情況可具結替代。
第1,赴陸恐怕會有人身安全疑慮者,例如出於政治或宗教等因素,當事人認為赴陸恐會有被逮捕狀況。第2,如果是因為重大傷病或是臥床、配合醫治療程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
第3,2015年1月1日起沒有去過中國大陸者;不過倘若後續被查獲有赴陸狀況,還是會要求補件喪失原籍證明。第4,針對部分台商在陸所生子女,如果主張從來沒有在陸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可用具結方式替代。
梁文傑分別說明4種可具結替代情況。他說,赴陸有人身安全疑慮,較常見樣態為修練法輪功者;不過不能單憑個人說法就免除提交喪失原籍證明的義務,需要一些事證確認當事人確實有參與法輪功,例如透過其他同修者證詞。
他提到,符合重大傷病等狀況難以赴陸處理者可提出醫生證明;設定過去10年未曾赴陸者可用具結方式替代,抓10年原因在於,這是一個政府認為較為合理的數字,若以20年、30年計算,恐又太久了。
關於第4種情況,梁文傑說明,早年台商在陸生態特殊,確實可能有難以確認情況,政府基本準則為「這個小孩子怎麼帶來台灣的」,只要有相關紀錄,即可作為確認基礎;倘若當事人在陸有讀小學等,等於在陸有報戶口,不符合第4種情況。
梁文傑強調,當事人收到通知後起算,3個月內必須補件喪失原籍證明,認為符合4種情況欲以具結方式替代者,可以向移民署提出申請;如果還有其他確實無法赴陸處理的事由,政府會繼續彙整意見、滾動檢討。
- 記者:中央社記者李雅雯台北1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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