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取消聘僱有冤 監院糾正新北衛生局

「移工不可從事抽痰之侵入性醫療行為,盼未來勞動部與衛福部在契約就要寫清楚!」監委紀惠容等人30日請衛福部與勞動部檢討外籍家庭看護工訓練機制,並於契約範本載明「非抽痰」之抽吸清潔口腔分泌物之工作項目。另外,由於本案有移工因此遭錯誤廢止聘僱許可,監察院同時糾正新北市衛生局。



移工不可抽痰

監委紀惠容表示,某菲律賓籍移工C君受僱來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須對被照顧者執行抽痰或抽吸清潔口腔分泌物工作,因C君欠缺相關專業,且心生恐懼而拒絕,並申請終止聘僱契約與轉換雇主。但新北市衛生局未訪視調查,僅憑勞工局訪談紀錄即認定C君所為非屬醫療行為,致C君遭廢止聘僱許可,衛生局核有違失,監察院通過糾正。



監委王幼玲表示,衛福部函釋指出,移工不可從事抽痰之侵入性醫療行為,服務範疇不得涉醫療及護理行為,只能對於被照顧者口腔內(懸壅垂之前)或人工氣導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或移除,且這樣的清潔工作應徵得移工同意。我國照顧服務員如欲從事相關工作,也要接受16小時的專業訓練。



契約列好工作項目

「移工根本很少使用1955!」紀惠容強調,新北市政府曾表示,若移工對業務有疑問可打1955,但專線每月接獲外籍看護工撥打電話諮詢有關醫事法之件數僅個位數,建議勞動部及衛福部,允應重新審視外籍家庭看護工訓練機制,並於契約範本載明抽吸清潔口腔分泌物之工作項目,避免類似本案情形再次發生。



王幼玲則指出,截至112年10月底止,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服務之對象,有氣切護理或呼吸器者為4808人,顯見相關需求甚多。但由移工協助的個案及其家庭之被照顧者人數,以及具照顧專業之專業人員與資源配置等,衛福部、勞動部、新北市衛生局均無相關資料。衛福部允應會同勞動部積極研謀因應措施,以維護被照顧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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