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租金衡量標準 跨黨籲以收入衡量

「若以身分決定租金多少,恐出現不同所得繳相同租金的狀況,應以民眾的收入作為租金衡量表準。」社宅推動聯盟8日呼籲內政部應制定全國社會住宅租金的調整標準,並以所得作為衡量依據。聯盟召集人孫一信指出,租金調漲幅度常超過基本工資,應有統一標準。綠委林月琴、藍委羅智強與白委林憶君都出席,表達支持。



所得加動產評估社宅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指出,身分作為租金分類,無法真實反應可支配所得,若同樣是原住民、無家者或低收入戶,正常狀況的特殊身分,與遭遇家暴、處境弱勢的特殊身分處境有很大的差別,「無家者甚至無法取得身分,」呂秉怡也說,中低與低收入的審查門檻也已相當嚴格,應該以所得加上動產評估等方式,真實反應其可承擔能力。



「目前中央與六都收費標準不一!」孫一信說,國土署4月的社宅收費標準仍以族群作為主要分類標準,但特殊身分者不見得貧窮,他建議以所得作為分級,並將中低收入戶與低收入戶合併處理,因兩者處境相差不遠。另外,也可鼓勵政府依照《住宅法》35條,出租給社福團體,由其轉租給短期需求弱勢族群。



強化調查 放寬資格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呼籲,政府不要為了防弊將標準設得很高,應該強化調查跟討債能力,把標準降低,盡可能讓更多人能夠獲得申請資格。她支持聯盟的修法,並建議政府還要保障初入社會青年人的申請資格;在真實經濟能力認定上,不能單純透過所得稅單來證明,要提供替代方式;並納入汽車、機車等財產的評估,並擴編財產調查人員。



「7成租屋族希望入住社會住宅!」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也說,據內政部調查,41%民眾希望每月租金4千到8千、31.1%希望8千到1萬元,目前社會住宅不足,政府卻還花大錢租屋補貼,他認為應該將居住正義的預算主力轉移到社會住宅,並建立租金調整的機制。



民眾黨立委林憶君也說,社宅的精神就是「住得到」與「住得起」,如今社宅已經很少,租金分級制度仍按照身分,就會出現不同收入繳相同租金的狀況,《住宅法》第25條已經修正,盼內政部儘速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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