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性侵害案件都不能報導是誤解

北市某私立幼兒園男教師涉性侵多名幼童,各界疾呼應修法讓媒體適當報導。衛福部保護司今天說,性侵害案件都不能報導是個誤解,且幼兒園不屬於學校,並非不能報導名稱。

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69條規定,當兒少遭遇一些事件時,媒體、政府機關與其他任何人不能揭露足以識別兒少身分的資訊。近期因駭人北市幼兒園師涉性侵多童案,勵馨基金會與立委紛紛疾呼應修法,讓媒體適當報導,避免形成加害者保護傘。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今天上午出席活動前接受媒體聯訪說明,並沒有不得報導加害人的規定,而是在報導兒虐、性侵等4類負面案件時,要注意不得揭露被害人身分資訊,包括姓名、影像、聲音,若是家內案件,加害者為父母、主要照顧者或監護人時,也不得報導加害人與被害人的關係。

此外,因法條中還提及不得揭露學校或其班級等個人基本資料,張秀鴛說,過去經驗,幼兒園不屬於學校,未來修法時會考慮把學校、班級等文字拿掉,以免外界誤解。

張秀鴛重申,性侵害案件都不能報導是個誤會,「沒有這回事」,也不是加害人的資訊都不能報導,幼兒園因為不是學校,所以也沒有不能報導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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