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0403花蓮縣、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部分震災災區農漁民 提供專案農貸展延免息
行政院於113年10月23日公告0403震災災區新增臺北市5個行政區,農金署為協助受地震影響之農漁民復建,對於震災災區農漁民取得受災證明文件者,提供既有專案農貸展延1年免息措施,共同協助農漁民度過難關,受災農漁民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3日止,得向原貸款農漁會信用部或全國農業金庫申請貸款展延。
農金署說明,為協助受災農漁民復建,減輕其貸款負擔,前已對行政院113年4月3日、5月3日及7月16日公告為震災災區之花蓮縣、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部分之農漁民,提供既有專案農貸展延1年免息措施,依據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及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相關規定,即日起至114年4月3日止,災區受災農漁民得檢具貸款展延申請書、受災地區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或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受災證明文件等,向原貸款農漁會信用部或全國農業金庫申請展延,展延期間利息由農業部補貼,免予計收。
農金署表示,為協助受災農漁民復建,已請農漁會信用部及全國農業金庫積極提供金融協助,並儘速將前揭措施刊登於營業廳公布欄、電子看板、跑馬燈或網站上,並輔以透過產銷班、農事小組或以廣播、電話等方式周知。如有相關疑義,歡迎電洽以下服務專線:全國農業金庫:0972-590-951、農業信用保證基金:0963-619-301、農金署:0933-239-983。
農金署說明,為協助受災農漁民復建,減輕其貸款負擔,前已對行政院113年4月3日、5月3日及7月16日公告為震災災區之花蓮縣、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部分之農漁民,提供既有專案農貸展延1年免息措施,依據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及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相關規定,即日起至114年4月3日止,災區受災農漁民得檢具貸款展延申請書、受災地區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或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受災證明文件等,向原貸款農漁會信用部或全國農業金庫申請展延,展延期間利息由農業部補貼,免予計收。
農金署表示,為協助受災農漁民復建,已請農漁會信用部及全國農業金庫積極提供金融協助,並儘速將前揭措施刊登於營業廳公布欄、電子看板、跑馬燈或網站上,並輔以透過產銷班、農事小組或以廣播、電話等方式周知。如有相關疑義,歡迎電洽以下服務專線:全國農業金庫:0972-590-951、農業信用保證基金:0963-619-301、農金署:0933-239-983。
- 記者: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030 16:44:47
- 更多生活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