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非法仲介赴中換肝腎獲利千萬 彰檢起訴求刑6年
曾在彰化執業的陳姓外科醫師涉非法仲介10名病患赴中國換肝、換腎,不法獲利達1482萬元。彰檢今天偵結,依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等罪嫌起訴陳姓醫師等5人,並求處陳男6年徒刑。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新聞稿指出,陳姓外科醫師曾在彰化縣某醫院器官移植中心任職,與生物科技公司負責人黃姓男子、藥廠負責人楊姓女子、長年從事台灣與中國器官移植服務的林姓女子,涉於民國105年至108年間,有償仲介國人赴山東省、湖南省進行肝腎購買及移植。
陳姓醫師等人以器官供體費、術後照護醫療、中國醫師報酬、食宿交通等相關費用,向每名肝臟移植病患收取新台幣500萬至750萬元,腎臟移植為300萬至350萬元,再透過洪姓男子以地下匯兌方式與中國醫師共分費用。
這名醫師並指示在台灣擔任助理的謝姓護理師,以每名患者20萬元報酬,到中國指導護理、教導病患術後照護事宜。
檢方調查,陳姓醫師藉由在醫院看診獲悉病患有肝臟或腎臟移植需求,請6名患者與黃男聯繫,黃男收完錢就由楊女聯絡前往中國山東青島某醫院進行器官移植手術,陳姓醫師再到手術室指導。
此集團另違法仲介4名民眾前往湖南長沙某醫院進行器官移植,由陳姓醫師請病患與林女聯繫,林女負責收錢、居間聯絡中國醫師與患者,陳姓醫師則在台給予必要指示。
彰化地檢署於111年3月接獲檢舉,認為此集團作為已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即分案偵辦,陸續於今年5月將犯罪集團成員逐一拘提傳訊到案。
檢方指出,被告等人涉嫌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洪男另涉違反銀行法,嚴重違反醫學倫理、破壞器官無償捐贈的普世基本原則及台灣國際形象,情節重大,且陳男曾因違法移植器官遭懲戒,卻未知悔改,具體求處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其餘4名被告各3年徒刑。
謝姓護理師因協助照護病患獲得報酬,檢察官諭知緩起訴處分,應向公庫繳納110萬元。
檢方請求沒收集團全部不法所得2037萬元,其中陳男不法獲利高達1482萬元,於偵查中僅自動繳回270萬元,檢察官為避免其坐享犯罪所得,已聲請扣押財產獲准。
檢方表示,多數病患在器官移植後存活僅2、3年,甚至有病患因器官移植失敗不治或回國後一週內過世,足認具有仲介對價、不透明的器官移植醫療風險性極高,呼籲民眾切勿聽信不法集團仲介,均應經醫師以合法方式審慎評估,避免支出高額費用卻未能換取健康。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新聞稿指出,陳姓外科醫師曾在彰化縣某醫院器官移植中心任職,與生物科技公司負責人黃姓男子、藥廠負責人楊姓女子、長年從事台灣與中國器官移植服務的林姓女子,涉於民國105年至108年間,有償仲介國人赴山東省、湖南省進行肝腎購買及移植。
陳姓醫師等人以器官供體費、術後照護醫療、中國醫師報酬、食宿交通等相關費用,向每名肝臟移植病患收取新台幣500萬至750萬元,腎臟移植為300萬至350萬元,再透過洪姓男子以地下匯兌方式與中國醫師共分費用。
這名醫師並指示在台灣擔任助理的謝姓護理師,以每名患者20萬元報酬,到中國指導護理、教導病患術後照護事宜。
檢方調查,陳姓醫師藉由在醫院看診獲悉病患有肝臟或腎臟移植需求,請6名患者與黃男聯繫,黃男收完錢就由楊女聯絡前往中國山東青島某醫院進行器官移植手術,陳姓醫師再到手術室指導。
此集團另違法仲介4名民眾前往湖南長沙某醫院進行器官移植,由陳姓醫師請病患與林女聯繫,林女負責收錢、居間聯絡中國醫師與患者,陳姓醫師則在台給予必要指示。
彰化地檢署於111年3月接獲檢舉,認為此集團作為已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即分案偵辦,陸續於今年5月將犯罪集團成員逐一拘提傳訊到案。
檢方指出,被告等人涉嫌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洪男另涉違反銀行法,嚴重違反醫學倫理、破壞器官無償捐贈的普世基本原則及台灣國際形象,情節重大,且陳男曾因違法移植器官遭懲戒,卻未知悔改,具體求處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其餘4名被告各3年徒刑。
謝姓護理師因協助照護病患獲得報酬,檢察官諭知緩起訴處分,應向公庫繳納110萬元。
檢方請求沒收集團全部不法所得2037萬元,其中陳男不法獲利高達1482萬元,於偵查中僅自動繳回270萬元,檢察官為避免其坐享犯罪所得,已聲請扣押財產獲准。
檢方表示,多數病患在器官移植後存活僅2、3年,甚至有病患因器官移植失敗不治或回國後一週內過世,足認具有仲介對價、不透明的器官移植醫療風險性極高,呼籲民眾切勿聽信不法集團仲介,均應經醫師以合法方式審慎評估,避免支出高額費用卻未能換取健康。
- 記者: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2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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