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晶傳要求員工請特休 勞動部:若違法必開罰

媒體報導,中美晶因1月太陽能電池接單狀況欠佳,要求員工放特休假。勞動部今天強調,特休假絕非讓雇主因應景氣運用的假,已轉請當地主管機關查處,若違法將開罰2萬至100萬。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告訴中央社記者,勞工特休排定權屬員工權利,業者不得有強迫員工請特休等違法行為,縣府已告知中美晶,之後會持續追蹤,如果違法,將依勞動基準法處理。

媒體報導,中美晶宜蘭太陽能電池廠進行產線調整,鼓勵員工於明年1月放特休假,甚至讓特休假不足的員工可以預支處理。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今天接受媒體聯訪強調,依照勞基法規定,特休假是由勞工自由排定,如果雇主有困難,可以協商勞工改期,「特休假絕對不是讓雇主因為因應景氣來要求勞工放特休」。

黃維琛說,目前看到媒體報導此消息,已經轉請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查處,如果雇主有違反特休運用相關規定或是其他違法情況,將依法開罰新台幣2萬到100萬元,也可依照情節輕重,加重最高到150萬元,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姓名。

針對雇主疑似讓員工預支特休一事,黃維琛表示,特休假是勞工工作滿一定期間有的假期,勞工如果沒有需求,「為什麼要預支?」如果是為了雇主需求要預支,後續如果勞工想用沒得用,就不符合勞基法規定,也一樣會開罰。

黃維琛並說,如果雇主真的業績不好,可以申請減班休息,但從相關媒體報導、證交所觀測站資料,中美晶前3季EPS有8元,事業單位也應該思考,如果有賺錢,是否一定要申請減班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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