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如書寫壺穴之家買賣事件 獲法律文學創作獎

第8屆法律文學創作獎日前公布成績,陳怡如以位在特殊地形的別墅買賣事件書寫「壺穴之家」一文,獲短篇小說組首獎;盧子樵以雨中逛超商的經驗及心情書寫「即期食品」,獲散文組首獎。

頒獎典禮於21日舉行,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張志朋致詞表示,2002年因薛欽峰律師發想而成立法律文學創作獎推動小組,並於2003年正式設獎,多年來因歷任理事長及理監事的支持,如今已邁入第8屆,歷年來得獎作品的高水準,亦廣受各界好評。

根據台北律師公會發布新聞稿,本屆主題為「那一年我撞上了法律」,共有86件作品參賽,包含散文組44件、短篇小說組42件。歷經初、複、決選3階段,最終評選出8位得獎者。

新聞稿指出,「法律文學創作獎」由台北律師公會主辦、法律文學藝術委員會執行,以鼓勵帶動台灣文學界或法律界從事探討法律的創作為目標,希望能發揮文學的影響力,重拾大眾對於人權、正義的理解與熱情。

本屆短篇小說首獎、陳怡如作品「壺穴之家」,聚焦新北以土城佈滿壺穴的龍泉溪畔別墅的買賣事件,串起一家三代的恩怨喜悲,評審認為作品敘事流暢、人物情感真摯,兼具文學性及法律性。

此外,評審獎得主、香港作家黃可偉,作品「Film Noir」藉由角色對話自然呈現民主自由、國家暴力、公民不服從等價值對立,引領讀者思考其中的矛盾與權衡,與近日台灣時事相互映照。

散文組首獎、盧子樵作品「即期食品」,則刻畫敘事者冒雨逃難到超商的一連串心情,評審認為敘事分明、節奏極佳,巧妙的命題象徵不僅前後呼應,更完美勾勒出時空及身心靈狀態。

短篇小說組得獎者還包括Melchior「三二一之二」、潘丁菡「Am I Friend?」獲評審獎;蔡昀涵「歡迎光臨白月光博物館」獲特別獎;散文組得獎作品包括黃怡華「火燒孤島」獲評審獎;陳甘華「流浪者之歌」獲特別獎。得獎作品已集結為「法律文學創作獎作品集」一書出版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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