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增值稅法》通過審議 KPMG:可能影響供應鏈定價 宜關注配套政策發展

大陸《增值稅法》通過審議 KPMG:可能影響供應鏈定價 宜關注配套政策發展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107 12:11:4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下稱「新法」)已於2024年12月25日通過人大常委會審議,將在2026年1月1日正式實施。KPMG稅務投資部China Practice執業會計師劉中惠表示,增值稅是中國第一大稅種,也是中國18個稅種中第14個完成立法的;此次立法除了體現大陸稅收法定原則的落實外,與現行增值稅法規相比,新法整體上維持現行稅制之框架和稅負水準,但當中就特定項目的定義進行了調整和修訂,即可能為台商帶來潛在影響。

針對是否需要在中國繳納增值稅,過往的定義主要排除“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與“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在實務認定中具相當不確定性;新法改以“服務、無形資產在境內消費“與否來判斷是否屬境內應稅交易之範圍,另就複雜多樣的金融商品給予境內發行課稅定義,進一步接軌OECD國際增值稅指引的消費地認定原則。

此外,新法對「視同應稅交易」以正面列舉方式縮減範圍。不同於“無償轉讓貨物、無形資產、不動產或金融商品”視同應稅交易之規定,新法的視同應稅交易情形未納入“無償提供服務”,此將導致目前實務中普遍存在的服務贈送、集團內無息貸款、房產無償使用等交易行為的增值稅處理在新法實施後產生變化。

針對「不徵稅項目」,新法以正面列舉方式明確範圍。面對當前全球供應鏈調整的需求浪潮,台商尤應注意,”資產重組過程中所涉及的貨物、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行為”在新法中並未被列舉為不徵稅項目,不同於財稅[2016]36號文的規定,恐增加未來重組交易成本。

KPMG稅務投資部China Practice協理任之恒補充,此次新法修訂於簡併現有規範同時,亦帶來新的機遇與變化,當中許多細節仍需待後續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中進一步明確,例如,新法規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交易取得的與之相關的價款,包括貨幣和非貨幣形式的經濟利益對應的全部價款,惟現行法規存在許多差額計算銷售額的情形,包括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房產開發企業可以扣除受讓土地價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融資租賃、融資性售後租回業務、旅遊服務、建築服務等也都有相關以差額計算銷售額的規定,因此,建議企業持續留意新法及其他配套政策與現行增值稅法規相比所發生的實質性變化,評估潛在影響並預做應對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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