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酒駕累犯最高5次 還有毒駕累犯6次遭罰45萬元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今天第68次公告酒(毒)駕累犯名單共計31人,其中酒駕累犯5次有1人,罰鍰新台幣12萬元並禁考汽車駕照3年;還有1人因毒駕累犯6次,遭罰45萬元。
裁決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第68次公告酒(毒)駕累犯名單計有31人,累計已公布1616人次(1522人)。
其中,這次名單酒駕累犯5次有1人、累犯4次有2人、累犯3次有3人、累犯2次有22人;毒駕累犯6次有1人、累犯2次有2人。
裁決所指出,這次酒(毒)駕累犯名單,罰鍰最高者為張哲綱,因毒駕累犯6次,處罰鍰45萬元(酒、毒駕累犯3次以上者按前次金額加罰9萬),機車駕照禁考3年,已繳款結案。
另外,李超翔為酒駕累犯5次(酒測值0.22毫克),罰鍰12萬元,汽車駕照禁考3年,案件未結、已移送強制執行。
裁決所提到,酒駕累犯4次者有2人,分別為蔣宏基(酒測值0.26毫克)、張順荃(酒測值0.36毫克),這2人駕照處分均已執行,因酒測值皆超過0.25毫克以上涉公共危險罪,由警方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同時,本次公告名單中,20件已結案,剩餘11件未結案者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99萬4000元。
裁決所表示,2月公告北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3次以上設籍北市者,共計1人,已印製A4彩色照片海報,將提供北市各鄰里辦公處及各派出所張貼公布,加強嚇阻民眾酒駕行為。
裁決所提醒,現行法規只要有酒駕違規行為,除高額罰鍰還會吊扣駕照(機車1年、汽車2年)、警方當場吊扣牌照2年及代保管車輛,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
此外,因酒駕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規定沒入該車輛;罰鍰逾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辦理強制執行;酒測值達0.25毫克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裁決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第68次公告酒(毒)駕累犯名單計有31人,累計已公布1616人次(1522人)。
其中,這次名單酒駕累犯5次有1人、累犯4次有2人、累犯3次有3人、累犯2次有22人;毒駕累犯6次有1人、累犯2次有2人。
裁決所指出,這次酒(毒)駕累犯名單,罰鍰最高者為張哲綱,因毒駕累犯6次,處罰鍰45萬元(酒、毒駕累犯3次以上者按前次金額加罰9萬),機車駕照禁考3年,已繳款結案。
另外,李超翔為酒駕累犯5次(酒測值0.22毫克),罰鍰12萬元,汽車駕照禁考3年,案件未結、已移送強制執行。
裁決所提到,酒駕累犯4次者有2人,分別為蔣宏基(酒測值0.26毫克)、張順荃(酒測值0.36毫克),這2人駕照處分均已執行,因酒測值皆超過0.25毫克以上涉公共危險罪,由警方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同時,本次公告名單中,20件已結案,剩餘11件未結案者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99萬4000元。
裁決所表示,2月公告北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3次以上設籍北市者,共計1人,已印製A4彩色照片海報,將提供北市各鄰里辦公處及各派出所張貼公布,加強嚇阻民眾酒駕行為。
裁決所提醒,現行法規只要有酒駕違規行為,除高額罰鍰還會吊扣駕照(機車1年、汽車2年)、警方當場吊扣牌照2年及代保管車輛,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
此外,因酒駕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規定沒入該車輛;罰鍰逾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辦理強制執行;酒測值達0.25毫克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 記者: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2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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