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等關稅政策上路 KPMG:台商面臨原產地認定與報關策略雙重挑戰

美國對等關稅政策上路 KPMG:台商面臨原產地認定與報關策略雙重挑戰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409 10:20:40)美國總統川普宣布推動「對等關稅」(Reciprocal Tariff),作為平衡美國長年貿易逆差、促進製造業回流的核心手段。根據其簽署的行政命令,美國將對所有銷美商品課10%基準關稅,更對其中約60國祭出高額對等關稅,而台灣則被開徵32%之高關稅。

其中根據行政命令內容,只有當商品中「美國原產成分」比例超過 20%,且能明確拆算時,才可能僅針對非美國來源部分課徵對等關稅。若美國原產成分比例未達 20%,則整件商品將適用全額關稅。換句話說,即便商品含有美國製材料或技術,若比例過低或無法提出清楚證明,仍無法享有任何稅負減免。

KPMG 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關稅服務會計師洪銘鴻表示,商品是否為「美國原產」,並非企業自行認定,而是必須依據美國的原產地規則加以判斷。針對在多國進行加工之商品,其原產地之判斷係根據商品產生實質改變之地點判斷,而美國海關在判斷原產地時,將重點在於產品的名稱、性質與用途是否經加工產生本質變化。由於該認定涉及專業判斷與美國海關的實際審查標準,建議企業應及早諮詢專業意見,協助評估是否需調整產線,並降低誤判風險。

為因應對等關稅帶來之關稅成本衝擊,「首次銷售原則(First Sale Rule)」也成為受關注的關稅評估工具。該原則允許美國進口商在多層次交易中,以供應商對中間商的首次銷售價格作為報關價值,而非實際進口時的採購價格,從而有效降低整體關稅支出。不過,KPMG 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經理陳萱表示,對於採「轉單模式」運作為主的台商而言,實務操作難度可能不低。許多台灣公司實際扮演的是下單者或貿易商角色,由中國或東南亞工廠代工後再出口至美國。依照美國相關規定,若欲適用首次銷售原則,供應商與中間商之間須為真實且獨立的交易,且貨物以美國為最終目的地,並符合常規交易原則。

此外,陳萱提醒,採用首次銷售機制報關,通常需揭露供應商與轉單公司之間完整的交易文件與價格細節。這不僅仰賴供應商的高度配合,且有貨物成本被迫曝光之風險。但在當前環境下,美國進口商為了節省稅負,可能會更積極要求供應商採用首次銷售報關,甚至可能將其列為交易前提。若台灣出口商未與工廠建立完善的資訊透明機制,或無法提供所需資料,即使有意使用此機制,也可能因準備不足而錯失機會,進而喪失市場競爭力。

綜上所述,川普政府推動的對等關稅政策,不僅對台灣出口商帶來潛在稅負壓力,也牽動供應鏈資訊透明、原產地認定與報關策略的全盤調整。企業未來如欲因應相關規定,允應及早針對產品組成、來源成本、報關金額及文件準備進行細緻評估,避免因對政策誤解或準備不周,陷入不利的貿易處境。

洪銘鴻提醒,儘管川普的政策細節仍存變數,但目標「製造業回流美國」已是明確態度。企業應即早進行供應鏈流程與產品原產地的全面分析,評估是否具備合適的關稅管理空間,同時與供應商建立資訊揭露與配合機制。面對瞬息萬變的國際貿易環境,唯有提前佈局、強化內部制度與合規能力,方能在全球市場中穩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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