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建議停車第2小時以分鐘計費 盧秀燕:可研究

民進黨台中市議員林祈烽今天質疑停車費比住宿費還貴,逾時1分鐘被以1小時120元收費,建議第2小時起,改以分鐘計費;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改分鐘計費議題可以進行研究。

台中市議會今天進行市政總質詢,林祈烽、鄭功進、施志昌等人質詢指出,台中市停車場時有「高收費、無上限、亂計費」等問題頻傳,市府長期放任不管,導致民眾不斷受害。

林祈烽表示,部分停車場例假日每小時收費高達新台幣120元,甚至無單日最高上限,最多1天可被收取2880元的高額費用,有民眾向他投訴「停車費比住宿還貴,這樣誰敢來台中玩?」

林祈烽說,台中市目前共有951處合法公有及民營停車場,其中民營停車場多達614處。由於「停車場法」僅要求民營業者提報停車費率予交通局備查,未強制規定得設每日最高上限,業者可依市場供需自行訂價,根本是變相放任業者漫天開價,掏空民眾荷包。

林祈烽表示,全台中市有近50個民營停車場每小時收費高達100元至120元,他要求交通局應有相關機制審查費率合理性,面對過高費率也應要求業者修正。

林祈烽以自身經驗舉例,他停車逾時1、2分鐘,就被以1小時計算,停了1小時1分鐘被收取240元。他建議,市府應率全國之先,研議修訂停車時間自第2小時起,將計費單位由現行每半小時或每小時,改為每分鐘計費,避免民眾被多收取不合理的停車費用。

盧秀燕答詢表示,有關計費單位改分鐘計費部分,可以來研究看看。

交通局長葉昭甫補充,將加強稽查停車場收費情形,對於未登記合法的停車場,也將輔導納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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