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11/30起未領牌上路要開罰 苗縣警局:將加強取締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許哲綱/台北報導
苗栗縣警察局統計轄內113年1至6月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事故總計138件,分析前3大肇事因素,以未依規定讓車占比20.5%最多、未保持安全距離或間隔10.5%次之,第三是未依規定減速,占6.7%。為加強行車安全,苗栗縣警察局未來將持續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易違規項目加強取締,提升民眾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之安全意識。
過去電動自行車因不需申請牌照、投保強制險,常衍生車禍無法理賠等爭端,因此,立法院前年完成修正及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並正式納牌管理,駕駛者需於今年11月29日前投保強制險並驗車領牌才能騎乘上路。辦理掛牌時,車主需備妥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印章、車輛出廠證明、購車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書方式辦理)、有效期間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至監理所辦理實車查核合格後,即可領牌。
苗栗縣政府特別提醒,113年11月30日起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此外,為確保道路安全,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14歲,同時務必遵守相關法令規定,正確配戴安全帽,行車時速不超過25公里、不載人及不可任意改裝等行為,以確保行車安全。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及苗栗縣政府廣告)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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