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男子買4600台手機「當網軍」4月賺進1300萬 落網只罰20萬

陸男子買4600台手機「當網軍」4月賺進1300萬 落網只罰20萬
中國一名男子自費購入4600台手機,自建機房成立「流量工作室」,短短4個月內賺進台幣1350萬元的收入。(圖/翻攝《極目新聞》)

[周刊王CTWANT] 網路世界真假難辨,各種偏門商機應運而生。中國一名男子自費購入4600台手機,自建機房並雇用少量人手成立「流量工作室」,透過接單為商戶「刷好評」、「衝流量」,短短4個月內賺進人民幣300萬元(約台幣1350萬元)的收入。

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浙江一名王姓男子2022年透過朋友接受,得知直播間「刷流量」生意非常賺錢,心動之下像長沙某科技公司購買了4600支手機,並購入路由器、交換機等網路設備,在寧波鄞州區設立多個機房,雇傭工作人員,操作接單系統和群控軟體,開始了他的「網軍大業」。

近年來,網軍的型態也出現了一些改變,與過去「拉人頭」進入直播間增加人氣的情形不同,現在的網軍透過「群控軟體」設定工作排程,便能輕易操控機房內數千支手機自動進入直播間,還能各自分配關注、點讚、評論等任務。

在軟體的操縱下,幾百甚至幾千部手機瞬間湧入同一個直播間,讓原本只有個位數的直播間人氣暴漲,便能順勢為客戶吸引更多「野生」流量,最後再按進入直播間的時間和手機數量,像客戶結算非法獲利。

工作邏輯看似簡單,收入卻十分可觀,王姓男子落網前,僅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不到四個月的時間,營業收入並逼近300萬人民幣。

鄞州區人民檢察院表示,王某等人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批量操控軟體,向他人有償提供發布虛構評論、點讚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可以認定為《關於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明知是虛假資訊,通過資訊網路有償提供發佈資訊等服務」,應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在辦理此案過程中,該系列案共有17人進入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目前其中10人已獲得法院有罪判決,其中王某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後,最終以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約台幣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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