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箱要價2390元「一摔就裂」 標檢局抽驗4件不合格!2件限期下架
[周刊王CTWANT] 炎炎夏日,正值旅遊旺季,而旅遊必不可少的旅行箱對旅行心情影響重大。旅行箱破裂、輪子脫落是旅客最不願意遇到的情況。隨著疫情減緩,暑假迎來了一股旅遊風潮,旅行箱需求量大增,主打不同功能的旅行箱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市面上有各種功能不一的行李箱,其品質也各有不同。因此,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檢局)合作,對市售旅行箱進行抽驗,確認其品質是否符合標準規範。
消基會表示,次測試係於113年2月於各大賣場、旅行箱專賣店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不同廠牌型號之旅行箱商品進行抽驗,並於同年3月完成檢驗。檢驗項目包含:品質項目中「落下試驗」、「裝載試驗」、「行走試驗」與「伸縮拉桿試驗」,以及標示查核中的「商品檢驗標示」跟「中文標示」,總計共檢驗三大項目。
本次查驗結果,「品質項目」1件不符合(項次2號「沅大旅行箱(26吋/YT20A01-PC+ABS),售價2390元」),經「落下試驗」試驗後,箱體破裂;「商品檢驗標識」1件不符合(項次9號「NINO1881旅行箱(28吋/8529)」),經查證未完成檢驗程序 ;「中文標示」2件不符合(項次1號「eminent旅行箱(20吋/9V1)」,本體中文標示建議載重7公斤,與技術文件建議載重7.4 公斤不相符、項次10號「eminent旅行箱(20吋/9V1)」),產地標示「台灣」,應標示製造商或委製商,卻標示成進口商。
針對不符合商品之處理方式,標準局說明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合之商品(項次2號),標準局已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同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屆期未改正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之商品(項次9號)經查證未完成檢驗程序,標準局已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63條第2項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
三、「中文標示」不符合之商品(項次1號、10號),標準局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消基會表示,旅行箱作為出國旅行的必備工具,其品質至關重要。消基會與標檢局也共同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旅行箱」商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應購買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之「旅行箱」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c/)。
2、應檢視外包裝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尺寸、裝載重量、製造日期、產地等資訊。
注意旅行箱外觀應無破損、傷痕,如有金屬組件不得有生鏽、毛邊等現象,並留意箱體有無刺鼻異味。拉鍊使用是否順暢,扣件是否牢固,輪子行走是否可流暢滑行;拉桿收起或拉出是否順暢無礙。
3、使用前應熟讀標示之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有關各部分之操作應確實依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或警告內容執行,以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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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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