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頭露宣稱能「改善掉髮、促進生長速度」 中市府開罰60萬元
[周刊王CTWANT] 近年網購與社群行銷盛行,不少業者透過IG、LINE、蝦皮及各類網路平台自行轉售化粧品,對此,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表示,去年查獲85件違規化粧品廣告,總裁罰金額達426萬元,其中一款洗髮露還宣稱有「改善掉髮」、「促進生長速度」等醫療效能字眼,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被中市府重罰60萬元。
食安處指出,許多消費者喜歡上網購買商品,但部分業者為吸引消費者目光,以誇大或不實療效進行宣傳,常使用行銷手法,像是使用前後對照圖、消費者見證影片等,甚至直接轉載廠商文案、任意引用國外研究或報告,試圖營造產品具明顯功效的印象。
對此,食安處表示,化粧品僅供外部使用,僅可用於清潔、保養或美化,絕不得宣稱具有醫療效能,去年查獲案件中,以網路廣告最為普遍,占比高達87.1%,其次為電視與廣播廣告占12.9%。
根據食安處指出,違規商品以乳霜、面膜、洗髮精、精華液等為主,常出現「抗過敏」、「消炎修復」、「促進膠原蛋白」、「除皺除疤」等違法字詞,部分產品雖然添加中草藥成分,業者卻引用《本草綱目》內容宣稱「具殺菌、消炎、治療效果、達到醫美級效果」,嚴重誤導消費者。
食安處同時提醒,化粧品廣告不得含有虛偽、誇大或宣稱醫療效能等內容,違者將依法處分;若涉及虛偽、誇大者,可處4萬至20萬元罰鍰;若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則可處60萬至5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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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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