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故釀49死、213傷 李義祥肇逃二審「無罪改判有罪」

2021年4月2日,台鐵太魯閣號在清水隧道口發生重大事故,造成49人罹難、213人受傷。事故的肇事者、工地主任李義祥因違法施工,導致一輛吊卡車滑落鐵軌,最終釀成悲劇。經過一審判決,李義祥被判處7年10個月徒刑,肇事逃逸部分則被判無罪。然而,花蓮高分院在二審中改判其肇事逃逸罪成立,並將刑期加重至12年6個月。



太魯閣號事故釀49死、213傷 李義祥肇逃二審「無罪改判有罪」


▲太魯閣號撞上大貨前車畫面曝光。(圖/翻攝自中華民國行政院


審判長林信旭指出,李義祥在事故發生後,未履行留在現場協助救援的義務,而是移動至距離事故現場約100公尺的地方,並要求工人離開。此外,他未立即撥打110或119報警,僅與台鐵人員熊德育通話,但未清楚說明情況,未能有效求援。合議庭認為,李義祥違反了「即時協助救護被害人」的義務,因此改判肇事逃逸罪成立,並處以法律上最高刑度7年。


此外,李義祥因妨害投標罪在一審中被判3年,但二審考量到該行為與過失致死罪之間的時間間隔,並無明顯因果關係,因此改判有期徒刑10個月。


受害者家屬曾主張李義祥應以「不作為殺人罪」論處,認為他在事故前未通報台鐵,導致救援延誤。然而,合議庭認為李義祥並無殺人犯意,維持過失致死罪的判決;至於越籍移工華文好,他在事故中協助李義祥,但一審判決無罪。家屬及律師團對此表示不滿,認為他在事故後未通報且逃離現場,不應判無罪。然而,二審維持了華文好的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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