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鄭武松聲請停止執行死刑 最高法院駁回

死囚鄭武松聲請停止執行死刑 最高法院駁回

死囚鄭武松因於2005年殺害前妻及陳姓工頭而被判死刑,至今尚未執行,他過去曾數次向媒體和法務部求助,表示監禁的生活比執行死刑更痛苦。不過,他的態度似乎發生了改變,鄭武松日前根據憲法法庭去年針對死刑的釋憲(憲判字8號),向法院申請再審並停止執行死刑,但最高法院裁定駁回。



事件發生於2002年11月,鄭武松因想與離婚兩個多月的妻子復合遭拒,懷疑她與一名工頭有染,於是潛入工廠找妻子談判未果,最終用生魚片刀刺殺了兩人。事後,鄭武松企圖自殺未果,經勸說投案,隨後於2005年被判死刑,至今已有20年,他的死刑判決仍未被執行。



在監獄期間,鄭武松兩度寫信給當時的法務部長王清峰,請求儘快執行槍決,並在這些信中表達他「每天都像被刀凌遲,活得不如死」,還質疑若沒有異議,為何不迅速執行,認為被置之不理等同於殺人,甚至比死亡更殘酷。



去年憲法法庭對死刑的判決認定其合憲,但對於判決條件做了限縮性解釋,嚴格界定死刑適用的範圍。鄭武松的判決因未依刑事訴訟法第388條規定進行強制辯護,部分被宣告違憲。鄭武松因此向法院聲請再審,他主張憲法判決指出,若法院擬對被告處以死刑,必須明確說明罪行情節的嚴重性以及選擇最重法定刑的理由,而不應僅僅以被告無教化可能為由。



不過,鄭武松的聲請隨後遭到了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的駁回;高雄高分院認為,鄭武松並未明確指出新事實或新證據,且相關主張不符合改判為無罪、免訴或減輕刑罰的要求,因此駁回其再審聲請。鄭武松對此提出抗告,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裁定並無不當,仍駁回其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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