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弱女遵守性奴條款學狗爬「謝主人賞識」 變態便當店主判15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嘉義一名便當店陳姓老闆,涉嫌利用女子智力不足,強迫其服從一份內容不當的「性契約」,半年內多次對其施以性侵及虐待行為。法院審理認定陳男對弱勢對象進行性暴力、身體控制及恐嚇,犯行重大,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全案可上訴。



逼弱女遵守性奴條款學狗爬「謝主人賞識」 變態便當店主判15年


示意圖/陳姓老闆涉嫌利用女子智力不足,強迫其服從一份內容不當的「性契約」,半年內多次對其施以性侵及虐待行為。(擷取自 Freepik


根據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陳男於2020年初透過教會友人認識小花(化名),知悉其具有輕度智能障礙,理解力約為小學四、五年級水準。陳男於同年3月3日透過LINE傳送一份包含12條「性契約」內容的訊息,要求小花每日傳送裸照、接受其性要求,並不得拒絕或違反。


儘管小花表示不願配合,陳男仍以約會為由帶她至租屋處,施以耳光、語言恐嚇等手段強迫其順從。此後陳男多次強行要求小花依契約內容行動,包括拍攝不雅影像、模仿動物行為、身體施暴及性交過程。


判決指出,陳男甚至曾脅迫小花選擇被何種器物毆打,並在未取得同意下持續進行性行為。小花曾多次請求離開關係,但陳男以「制裁」為名,命令其自傷、羞辱自身,甚至在小花生理期期間仍強迫其配合,導致身體受傷。


案件在同年8月曝光。當時小花因擔心遭持續控制,向他人透露經歷後,陳男前往其工作地點騷擾並恐嚇解除合約。現場保全察覺異狀,協助報警處理,警方介入後將案件移送偵辦。


陳男在審理期間否認罪行,辯稱行為為雙方共識,並否認知情小花具智能障礙。但法院審酌醫院鑑定報告、小花的訊息紀錄、語音內容與影像證據,認定小花因認知不足而無法有效拒絕,陳男多次對其施以不當性行為及身體虐待。


另據判決內容,陳男在事後未與被害人和解,反而對其提出689萬元民事求償。法官認為陳男惡性重大、毫無悔意,審酌其身分、經濟與社會背景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等多項罪名,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呼籲,對於具身心障礙者應提供適當保護,並尊重其人格與身體自主權,對弱勢進行剝削或暴力行為,司法將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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