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前簽字 誰說了算
美國:患者親手簽字才手術
文 / 張東秀
過去,全世界基本都實行一個準則:醫生幫患者決定是否手術。隨著時代發展,美國大多數情況下是由患者簽字同意後才實施手術。手術前,醫生會向患者詳細地解釋病情,把手術的利弊和可能發生的情況明確告訴患者及其家屬,必要時會要求患者複述情況。複述不清的患者,醫生會對其提問,以確保患者真正理解即將進行的手術。有的醫院設有專門負責醫患溝通的醫護人員,他們會給出最佳手術方案。患者在完全清楚的情況下才能簽字,否則醫院會擔負隱瞞、欺騙等罪名。
患者簽署知情同意書,證明醫生已告知患者手術的所有細節和風險;但手術出現問題,知情同意書並不是醫院的萬能「護身符」,相關機構會詳細調查決定醫生有無責任。若患者沒有簽字,醫生擅自做手術,則會被定為人身攻擊、故意傷害等罪名。
緊急情況下,醫生有權決定是否為患者進行手術。意外車禍、槍傷、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沒有時間通知患者親屬或監護人,醫生會根據其病情決定是否手術。美國有一個「見義勇為法」,用來保護這些見義勇為的人,讓醫生沒有後顧之憂搶救患者,同時也遏制了「勒索」現象。
孕婦生產時,若意識清醒,且無意外並已成年的情況下,則由孕婦決定是順產還是剖腹產,醫生和家屬都只能給其建議,不能強迫孕婦做選擇。如果孕婦堅持順產,但醫生通過各種指征認為其身體狀況無法順產,醫生會向醫院回饋,醫療小組會根據孕婦的實際情況來做決定。如果發生糾紛,醫生可以出示具體情況以免責。
德國:關鍵時刻先救人
文 / 青木
德國實行全民保險制度,患者做手術和護理的費用由醫療保險支付,因此醫患之間很少有矛盾。醫院手術簽字有多種情況,總原則是:「治病救人」放在第一位。
夏裡特醫院麻醉師約翰內斯告訴記者:「按照德國法律,成年患者有判斷和簽字能力的,必須自己簽字。患者簽字,醫生才能實施手術;否則,醫生必須尊重患者的決定。」
若患者沒有判斷和簽字能力怎麼辦?約翰內斯說,如果患者沒有生命危險,醫生必須向患者家屬說明手術風險,由家屬決定,醫生必須尊重家屬的選擇;如果患者沒有判斷和簽字能力,但有生命危險,醫生必須實施手術救人,這種情況下無需家屬簽字。未成年患者沒有簽字權,必須由家長或監護人簽字。按照德國法律,患者有生命危險時,醫生可以在沒有家長或監護人簽字的情況下實施手術。
在德國,醫生「見死不救」是犯罪。德國《刑法》規定,在事故、危險或其他意外情況發生時,若有人需要救助,且在場人員有施救條件,若施救行為不對其構成重大危險,拒絕施救者將被處以一年以下刑罰或罰金。
醫院不會因替患者做主做手術受處罰。患者的手術費用由醫療保險承擔,沒有醫療保險的民眾或外國患者,費用由德國聯邦醫療基金會承擔。在急救手術中患者因病重死亡,法律也不會對醫院和醫生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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