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公立幼兒園餐點費調整 保障幼生餐點品質
為提供幼兒豐富及營養均衡的飲食,並如實反映物價及食材採購成本,教育部自113學年度起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調整公立幼兒園午餐及點心費(餐點費)數額,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當地物價及餐點費實際支應情形評估調整,全國公立幼兒園調整差額所需經費約新臺幣(以下同)4億元,由教育部國教署補助3.39億元,其餘經費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分擔。
國教署說明,為全面提升幼兒園的用餐品質,透過訂定相關法令規定、補助增置廚工及餐點費的調整等面向,展現政府對幼兒飲食營養的重視。在法令規定上,除了在幼兒教保及服務實施準則第12條定有幼兒園的餐點供應原則,也在112年公告幼兒園餐點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包括:幼兒園餐點的內容及營養建議量,以及幼兒園餐點相關的注意事項,讓各幼兒園在提供幼兒餐點有可依循的原則。
另外,自101學年度起,國教署持續補助各地方政府轄內公立幼兒園依法增置廚工的人事經費,113學年度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廚工1,698人,經費計約4.8億元經費,由廚工自行烹煮符合幼兒年齡及發展需求的餐點,提供均衡飲食。
同時,考量近年物價上漲的整體趨勢以及各地區採購餐點食材的差異性,為確保幼兒園有足夠經費採購所需食材,本次餐點費調整,一般地區餐點費調整為每日95元,偏遠地區則為105元之基準,並由各地方政府評估當地物價及幼兒園的實際需求進行調整。
國教署表示,為保障幼兒均衡飲食,將持續掌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餐點供應及物價,適時滾動修正,並就相關法令規定、人員及經費補助等面向持續優化,以提升幼兒園的餐點品質,讓幼兒能夠享用營養、美味及充足的餐點。
資料來源:教育部
- 記者:TCnews慈善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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