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起來!入境攜帶免稅酒上限提高至1.5公升 1/25起上路
農曆年假前後是民眾出國的旺季,不少人也喜歡回國時在免稅商店攜帶酒類回家,為了因應民眾的消費需求增加,財政部關務署今天(23日)修正發布「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及第4條附表,提高自用酒類免稅上限至1.5公升,並於1月25日起施行。
關務署表示,現行入境旅客攜帶自用酒類1公升免稅數量,已超過20年沒有檢討跟修正,考量包括台灣民眾對酒類消費需求、鄰近國家及地區販賣免稅酒類的數量、產業影響及稅收損失等因素,因此提高自用酒類免稅數量至1.5公升,並於1月25日起施行。
不過關務署也警告,入境旅客必須滿18歲才可攜帶自用酒類產品,且攜帶自用酒類不限瓶數,只要在1.5公升以下都免稅,民眾若在入境時沒有無其他應申報事項,可直接走「綠線檯」通關免向海關申報;若民眾攜帶了超過1.5公升的自用酒類,入境時就應該走「紅線檯」並向海關主動申報。
關務署補充,旅客攜帶的酒類在5公升內(不限瓶數,但攜帶未開放進口中國地區酒類限量1公升)限量內,扣除前開免稅酒數量,可向海關申請補稅放行,超過限量者應檢附酒類進口業許可執照,依法向海關申報進口,或就超逾部分辦理退運或以書面聲明放棄。
若是入境旅客攜帶酒類超過免稅數量且沒有向海關申報,將可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4項規定由海關沒入並裁處罰鍰。(責任編輯:呂品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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