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露營場合法化 觀光署:已735家申請
政府近年積極輔導非法露營場走向合法化,交通部觀光署今天表示,目前已有735家業者提出申請。
根據觀光署統計,目前非法露營場有1761家,合法僅154家。
觀光署今天發布新聞稿,內政部在111年放寬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在農牧用地、林業用地容許使用後,透過農業部、內政部、經濟部、原住民族委員會、環境部及交通部等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輔導既有露營場申請登記,111年底僅有2家業者提出申請,迄今已有735家既有露營場提出申請,顯見輔導成效。
觀光署表示,透過「中央機關露營管理協調聯合督導小組」會議跨部會協調合作,滾動修正相關法規,將露營相關設施允設高度自原規定3公尺放寬至4公尺,放寬審認露營場內聯絡通道可達露營場總面積5%。
針對位於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且面積未達1公頃的露營場申請登記部分,觀光署指出,目前土地使用部分已可循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辦理申請,但露營場內相關設施仍須符合建築法、水土保持法等相關規定辦理露營場登記,始得營運。
觀光署呼籲業者配合政府輔導政策儘速申請登記,提供安全的露營活動場地,共同為台灣露營觀光健全發展努力。
根據觀光署統計,目前非法露營場有1761家,合法僅154家。
觀光署今天發布新聞稿,內政部在111年放寬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在農牧用地、林業用地容許使用後,透過農業部、內政部、經濟部、原住民族委員會、環境部及交通部等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輔導既有露營場申請登記,111年底僅有2家業者提出申請,迄今已有735家既有露營場提出申請,顯見輔導成效。
觀光署表示,透過「中央機關露營管理協調聯合督導小組」會議跨部會協調合作,滾動修正相關法規,將露營相關設施允設高度自原規定3公尺放寬至4公尺,放寬審認露營場內聯絡通道可達露營場總面積5%。
針對位於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且面積未達1公頃的露營場申請登記部分,觀光署指出,目前土地使用部分已可循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辦理申請,但露營場內相關設施仍須符合建築法、水土保持法等相關規定辦理露營場登記,始得營運。
觀光署呼籲業者配合政府輔導政策儘速申請登記,提供安全的露營活動場地,共同為台灣露營觀光健全發展努力。
- 記者: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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