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法管制武統言論? 政院:修刑法是最後手段

各界關注是否立專法管制武統言論,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今天說,各界憂慮言論自由過度放縱恐影響國安,政府將先考慮現行法律是否足以因應,若不足,則會由法務部研議要立專法或是修正刑法,但刑法將是最後手段。

網紅「亞亞在台灣」陸配劉振亞因涉武統言論遭移民署廢止居留許可、限期離境,各界關注是否立專法管制武統言論,法務部次長徐錫祥昨天受訪表示,會廣泛蒐集各界意見,並在言論自由跟公共利益下做最好的決定。

對於是否立專法管制武統言論,林明昕今天出席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解釋,言論自由是屬於人的精神性自由,一般來說比財產權保障要更加深,觀察憲法結構,憲法基本權利部分從第8條起規範各種精神性、財產性的權利,且都必須符合第7條平等原則,但第23條也有「踩煞車」條款。

憲法第23條規範,以上各條列舉的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林明昕說,從憲法23條可以看出,憲法本來就提供可以限制言論自由的空間,只是要符合23條規範;他也強調,對憲法第23條的解釋,以及言論自由的解釋,台灣都受到兩公約施行法的約束。

他也強調,限制不代表要處罰,而是像外國人可能來台發表不受歡迎的言論,未來就被禁止入境這一類,且相關限制必須要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未來若以刑法處理相關問題,法律保留就要提升為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林明昕表示,如果台灣認為言論自由過度放縱導致影響國安,必須適度以其他處罰方式來處理,政府將先考慮現行法律是否足以因應,若不足必須修法,則會由法務部研議要立專法或是修正刑法,行政院尊重各部會主管範圍,待法務部研究完成後,再來審慎討論是否有必要做相關限制。

他也說,無論如何刑法將是最後手段,不是都會上綱到刑法規範。

另外,中研院院士陳培哲昨天與多人聯名批評政府壓縮言論自由。林明昕則說,舉凡世界國家,民眾的言論自由也好,各種精神性自由、財產自由等當然都受到保障,這是從人性尊嚴、價值出發,但只要有團體存在就會有某種程度的限制,因此重點是如何限制,只要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明確性原則、正當目的性、比例原則,都有討論空間。

林明昕還說,不同的學者看法不同,昨天發表批評的學者並非法律學者,整體而言,大家都有發表意見的機會,若認為法律有違憲也有相關機制可以處理,這就是台灣跟其他一般民主社會相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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