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消防員與載送病患變「砲友」 未準時上班正宮質問姦情曝光


已婚消防員與載送病患變「砲友」 未準時上班正宮質問姦情曝光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新北市消防局一名已婚劉姓警消,過去因執勤時曾載送過一名陳姓女子,2人之後竟發展成砲友關係,由於劉男婚後經常無故外出,劉妻也覺得可疑,直到某日劉男的妻子接到消防局同仁致電表示,劉男未準時上班,去向不明,劉妻一頭霧水,經詢問劉男,劉男才主動坦承出軌,劉妻見他毫無悔意,將他告上法院並求償。法院審理後,判決他應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與妻子於2015年結婚,但妻子常發現劉男行為可疑,經常無故外出,甚至消防局同事打電話通知她,表示劉男沒有上班,人也不知去向,直到2023年6月9日,劉妻質問劉男後,他才坦承出軌。


劉男向妻子表示,2022年下半年執行任務載送陳女就醫時,因職務之便取得陳女的聯絡方式,但與陳女發展成「砲友」關係,期間發生關係至少4至5 次,還有錄音檔為證。


劉妻認為,丈夫明知自己已婚,卻出軌陳女,已經侵犯她的配偶權,且劉男事後毫無悔意,也不願意賠償,她因此事情緒大受影響,導致失眠、痛苦、無法正常生活,甚至罹患輕度憂鬱症,必須服藥與定期就醫;也因為這件事,嚴重破壞她的婚姻,2人甚至討論離婚。因此,劉妻請求劉男須賠償80萬元作為精神賠償金。


劉男對於妻子主張內容沒意見,但對於請求金額不滿意,並表示希望此事結束後再針對離婚協議數額做處理,他不是沒有調解意願。認為妻子請求金額80萬元過高,他希望是30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劉男確實有外遇,並侵害妻子配偶權,而妻子要求的80萬元賠償過高,判決劉男應支付給妻子3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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