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擋救護車比不雅手勢 警政署籲行人應禮讓會依法究辦


涉擋救護車比不雅手勢 警政署籲行人應禮讓會依法究辦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網傳高雄市楠梓區消防局救護車,竟遭穿越行人穿越道的1名中年男子,疑似擋道還比出不雅手勢。楠梓警分局表示,員警已依影片循線通知這名中年男子到案說明,以釐清事件真相。警政署則強調,行人未禮讓救護車,還涉嫌嗆聲比不雅手勢,已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款,可處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尤其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如侮辱情節嚴重,已妨害公務執行,則可依刑法第140條、第309條侮辱罪嫌移送法辦。


楠梓警分局表示,檢視影片應是3月22日晚間6時43分左右,在轄內楠梓新路與建楠路口,1名中年男子穿越行人道時,不僅未禮讓行經路口的救護車,這名中年男子走到救護車前,竟還短暫停留出現疑似不雅的肢體手勢。


警政署強調,目前男子行為,雖初判未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但行人嗆聲比不雅手勢,疑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款,「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處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


警政署表示,另外依據交通部100年交路字第1000063537號函解釋,救護車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行經行人穿越道,救護車仍有優先通行權。因此呼籲,行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仍應禮讓救護車,切勿阻礙緊急車輛優先通行。


照片來源:高雄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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