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士葆車禍肇事撞傷2女大安分局涉洩密 北檢起訴1員警


賴士葆車禍肇事撞傷2女大安分局涉洩密 北檢起訴1員警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去年7月間,國民黨立委賴士葆駕車行經台北市大安區瑞安街時,不慎撞傷走在斑馬線上的2位女性民眾,結果事後現場車禍照片及車內行車紀錄畫面,竟被媒體刊登曝光,2名女子雖然與賴士葆火速和解,但無法接受車禍照片被刊出,因此提出告訴,後經大安分局內部調查,交通分隊洪姓男警涉有重嫌,將他函送北檢偵辦,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洪男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洩密罪,依法將他起訴。


去年7月9日晚間9時許,賴士葆駕駛一輛白色休旅車行經台北市瑞安街準備要轉彎時,因為注意前方路況,撞上走在斑馬線上2位女性民眾,2人也分別受到骨折、頭部撕裂等傷勢,賴士葆事後也出面道歉,表示因天色昏暗及視線死角才釀禍。


案發當時,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洪姓女警員前往現場處理,她利用M-Police查詢汽車駕駛人賴士葆、被撞傷的蔡姓、張姓女子的個人資料,並用手機拍照後,用Line上傳到「瑞安/110民眾報案專區」,以回報處理情形。


大安分局交通分隊倪姓女警隨後也趕抵現場,與洪女交接車禍案件的當事人資料,同時請賴士葆提供行車紀錄器檔案,倪女再將現場照片及行車紀錄器檔案以Line傳到「30照片、事故回報群組」,以回報大安分局交通分隊處理情形。


結果大安分局交通分隊一名洪姓男警員,在群組「30照片、事故回報群組」看到照片及行車紀錄器檔案後,竟將這些資料傳給在媒體工作的採訪主管,因此造成賴士葆、蔡女、張女的個人資料全部外洩。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洪姓警員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洩密罪,依法將他起訴,而洪女、倪女則因罪嫌不足,予以處分不起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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