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平台吸金案 主嫌曾耀鋒二審減刑6月


im.B平台吸金案 主嫌曾耀鋒二審減刑6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吸金超過90億,並引起政壇震撼的im.B平台吸金案,主嫌曾耀鋒去年8月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刑16年6月、併科250萬元罰金;其女友張淑芬判刑12年2月、併科150萬元罰金。曾、張等人上訴二審;高院今(17)日就曾耀鋒、張淑芬分宣判,由於曾耀鋒等2人在高院審判時已與部分被害人和解,分別判處曾耀鋒徒刑16年;張淑芬觸犯銀行法部分判刑9年6月、洗錢罪1年11月,併科罰金140萬元。可上訴。


高院合議庭認定的犯罪事實為,曾耀鋒、張淑芬2人為台灣金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金隆公司)實際負責人,2人自105年6月間起至112年5月2日止,與台灣金隆公司之主管、業務及客服人員顏妙真等多人共同對外招募投資人投資im.B平台之不動產債權及票貼債權方案。


曾、張等人對外宣稱原始債權人即金主先行出借款項予借款人,由借款人提供不動產設定二胎或三胎抵押權做為借款債權之擔保,或對外宣稱廠商有應收帳款支票尚未到期,以該張客票做為投資人認購投資之標的,將不動產債權或票貼債權上架至平台,供不特定人投資認購,年息為投資金額之6至13%不等,期滿均可兌回本金。


但是,實際上均都是後金補前金之運作方式,持續取信投資人,以此方式收受投資資金合計達83億3725萬8470元。期間曾耀鋒等2人又夥同顏妙真、黃繼億、詹皇楷自108年11月1日起將不實之票貼債權(假債權)上架,並虛構投資人,製造平台債權認購活絡假象而招攬投資人,致投資人陷於錯誤,而支付投資款購買不存在之票貼債權方案。


之後因台灣金隆公司募得之資金已無法按期發放利息,曾耀鋒等2人為免財產遭扣押,遂委請代書陳振坤於112年4、5月間將房地所有權虛偽過戶給顏妙真,陳振坤再提供處所給曾耀鋒藏放犯罪所得購買之酒、藝術品等物,而共同隱匿、掩飾本案之吸金及詐欺之犯罪所得。


合議庭認定,曾耀鋒等2人對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核與卷證相符,2人共犯法人之行為負責人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達1億元以上、加重詐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洗錢等罪,及張淑芬所犯使犯人隱避罪屬實。


至於撤銷改判的原因是,原判決就本案吸金規模溢計713萬1856元,事實認定有誤。原判決未及審酌檢察官於原審判決後移送併辦及曾耀鋒等2人於高院業與部分被害人和解之事實。原判決未及就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為新舊法比較適用。


以及原判決諭知曾耀鋒等2人沒收金額(各諭知應共同沒收及追徵總計71億 2535萬2500元)有誤;且漏未將洗錢之財產上利益1577萬7888元諭知沒收。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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