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吸金主嫌張淑芬求交保 原羈押原因仍存在遭駁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吸金超過90億,並引起政壇震撼的im.B平台吸金案,主嫌曾耀鋒的女友張淑芬,一、二審分別被判刑12年2月、11年6月,張女聲請交保,希望陪同罹患憂鬱症與焦慮症的女兒治療、陪伴重病父親,並願到工廠工作賺取薪資賠償被害人;高院評議後裁定駁回。可抗告。
張淑芬委請律師聲請停止羈押表示,被告願到工廠工作賺取薪資,供被害人持執行名義扣押取償,顯無因面臨重懲及鉅額賠償而有逃亡之虞。被告已與多位被害人達成和解,倘能具保停押在外工作,將更有利被害人。
且張女的女兒因本案而罹患憂鬱症與焦慮症,父親經診斷有食道癌合併呼吸衰竭,希望陪同女兒治療並陪伴重病父親,被告實無逃亡動機;且被告名下財產經查扣,無隱匿財產以供逃亡。被告同意接受其他替代羈押之手段,請給予具保停押。
裁定指出,張女犯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共同犯洗錢罪、犯使犯人隱蔽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犯罪嫌疑自屬重大,且被告經本院判處上開刑期非輕,當有規避重刑執行而逃亡之高度誘因,是原羈押原因仍存在。
本案甫經宣判,尚未確定,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為確保日後審判及刑罰執行程序得以順利進行及防衛社會治安,且亦無查得符合不得駁回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之法定事由,是認被告仍有羈押必要。
合議庭認為,張女指在外工作得以賠償被害人及家人因素等節,均非停止羈押與否所應審酌之事項,自不足以作為准予具保之事由。因此駁回具保聲請。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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