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來開匯/轟柯文哲案曝露司法改革失靈 吳景欽:台北地院法官不合格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今(20)日接受《CNEWS匯流新聞網》政論節目《中午來開匯》主持人黃光芹專訪,針對京華城案檢方傳喚台北市議員苗博雅出庭一事進行詳細法律解析,並就柯案證據能力、偵訊影音調閱、司法改革等多項議題提出評論。
談及苗博雅被檢察官傳喚出庭,吳景欽強調,法院首要應要求檢察官說明「待證事實」,即傳喚證人目的為何。他指出,京華城案包含公務員受賄與圖利兩項罪嫌,苗博雅被傳喚,極可能與圖利罪相關,但圖利罪需證明被告是否涉及圖利他人,若要認定柯文哲是否圖利沈慶京或京華城,應由曾經歷過過程者出庭作證,屬於所謂「目擊證人」(eye witness)。他說,若非親歷者而欲說明被告是否知法違法,則屬「法律鑑定人」,兩者法律角色不同。
「苗博雅很明顯不是鑑定人,也不是專家。」吳景欽表示,鑑定人分為「事實鑑定」與「法律鑑定」,而該案若涉法律鑑定,更應由雙方向法院正式申請。他指出:「兩造都沒有向法院申請鑑定,這麼重要的事居然缺位。」並諷刺:「法官、檢察官、律師全部要來上我的課。」
「若苗博雅僅以議會質詢作為出庭依據,則不符作證人資格。」吳景欽表示,證人依法須就親身經歷之事作證,並須具結,否則違反「不得推測、不得發表意見之詞」原則,然而如果只是質詢,怎麼證明親身經歷?他指出,證人只能講親眼看到、親耳聽到的事,不能有推測或意見之詞,否則依刑事訴訟法第160條「沒有證據能力」。
「檢察官這樣聲請,台北地院這個庭的法官不合格啦!」吳景欽質疑,法院若未問清楚檢察官要證明什麼就同意傳喚,屬程序瑕疵,應要來當他的學生聽課。他進一步指出,看不出來苗博雅是來證明什麼,若無親身經歷,依法就無資格作證,法院不能讓證人講意見話,那是基本的法學教育。
針對證人朱亞虎出庭,吳景欽評論,全部都是推測與意見之詞,不懂柯文哲的律師為什麼不objection(異議)?他強調,只要一講出意見或推測,律師就要objection、objection到底,即便異議遭法官駁回,「沒關係,會記載筆錄,這是你以後上訴很重要的理由」。
吳景欽提到美國法學院法庭技巧教學影片,當出現意見之詞就應立即提出異議,他開玩笑說道:「甚至睡著被驚醒,也要馬上異議!」
對於檢察官是否誘導,吳景欽直指,柯文哲這案子檢察官不斷在誘導,並指出主詰問不能誘導,被告律師應即時提出異議。在偵訊影音部分,主持人問:「到底要不要勘驗光碟?兩個多鐘頭的影音檔為什麼消失?」
吳景欽指出,偵訊依法應「全程錄音錄影、連續不中斷」,法院常要求檢查事務官製作「譯文」,但他質疑,口氣、聲音、嘆氣很難被文字還原。吳景欽表示,調了也常常消失,這是台灣的特殊之處,一調就會不見了。他懷疑關鍵錄影內容是否故意刪除,「如果真的調,有可能5件裡有3、4件都不見了!」
對朱亞虎認罪轉折,他認為「非常特殊,被羈押才知道自己是行賄?太奇怪了。」他懷疑,消失的那段到底怎麼回事?只要錄影中斷,筆錄都不能用。
吳景欽說明,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舉證責任應該都在檢察官」,若辯方質疑押人取供,檢方應主動提出證明。但他悲觀地認為,在台灣有罪推定根深蒂固,法官不想調,怕一調露餡,不想判被告無罪。
最後,吳景欽總結:柯文哲案子完全曝露司法改革的問題,法官、檢察官、律師都應該來上他的刑事訴訟法的課,就會知道我國的司法改得多悲哀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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