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500萬交保 檢方抗告

【記者黃啟明桃園報導】曾任桃園市長的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鄭文燦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桃園地檢署6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新台幣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方當庭提出抗告。

桃園地方法院以新聞稿說,就聲請意旨鄭文燦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部分,依鄭文燦的供述及聲請書所附相關供述及卷證資料,難認鄭文燦所收受的500萬元款項,於民國106年9月收受後至107年8月交還廖姓人士期間,該筆款項有何變更形式之情事。

桃園地院表示,難認此部分有何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情節,此部分認無犯罪嫌疑,因此駁回羈押聲請。

桃園地院ˋ指出,就聲請意旨鄭文燦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鄭文燦雖否認犯行,但有聲請書附件所載之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可佐,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

此外,同案已有4名被告被裁定羈押禁見,另1名楊姓被告高齡近90歲,被裁定具保並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

桃園地院認為,本案之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無羈押必要,准以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2024/07/06

500萬交保 鄭文燦面帶笑容步出法院

【記者黃啟明桃園報導】曾任桃園市長的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鄭文燦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桃園地方法院6日裁定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鄭文燦下午在律師陪同下,面帶笑容步出法院大門,全程不發一語。

鄭文燦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桃園地檢署6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檢方當庭提出抗告。

鄭文燦的律師下午2時許將500萬元現金帶至法院辦理交保,鄭文燦則在下午2時36分許在律師陪同下,面帶笑容的步出桃園地院大門,面對媒體追問「生日當天遇到這種事有什麼感覺」等問題均不發一語。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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