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動漁電共生 審計部有話說

【記者黃緒生台北報導】政府推動漁電共生,為確保綠能發展及環境永續,納入太陽光電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下稱環社檢核),引導業者於適宜區位設置太陽光電,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漁電共生公告先行區範圍夾雜不符編定用途土地且未揭露合法用水資訊,不利業者整合申辦,經函請行政院研謀改善。

審計處指出,農業部(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9年盤點養殖池較無生態疑慮之可行區位基礎圖資,送經濟部辦理環社檢核後,共同公告先行區。嗣為配合漁電共生整體目標,經濟部擴大辦理非先行區,經劃分優先區、關注減緩區及迴避區,截至111年9月底止,公告先行區、優先區及關注減緩區(下稱漁電公告區)共15,921.28公頃,並建置漁電共生環社檢核網站,提供光電業者查詢區位資訊。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11月查核發現,漁電共生養殖池土地須符合編定用途且取得合法用水,惟漁電公告先行區內有4成養殖池夾雜未符合編定用途之水利、交通用地,又近5成漁電公告區面積無養殖漁業登記證,缺乏合法用水資訊,不利光電業者評估容許使用,遂於112年2月函請行政院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行政院業於112年2月跨部研商非農業用地之既存魚塭辦理容許使用申辦方式及程序;另農業部漁業署於同年8月公告全國魚塭養殖登記證及水權情形,經濟部水利署於113年1月擴充「用水範圍管理系統」查詢功能,供光電業者及漁民查詢合法用水資訊,以加速太陽光電設置。截至113年8月5日止,全國已核定容許設置(地面型、屋頂型)綠能設施1,330件,面積2,592公頃,有效提升漁電共生案場申請行政作業效能。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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