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詐領公款判刑 政壇人士籲請辭保住補選機會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在擔任立委期間被控詐領助理費,台北地方法院於7月26日一審宣判7年4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即刻停職。此判決引發政壇廣泛討論,多位政治人物對高虹安的政治前途表示看法。



前立委郭正亮在媒體節目中表示,高虹安二審要無罪翻盤的機率很小。他建議高虹安儘速請辭,讓新竹市長的位子有機會補選,以避免民進黨有機會中央指派人選。郭正亮指出,若高虹安在12月25日前不請辭,民進黨可能會發動罷免。如果罷免在12月25日以後通過,中央就會派人代理高虹安的職位。



郭正亮認為,高虹安二審翻盤機率很低,主要原因是法官直接在低薪高報上被咬死,且判決中有些高虹安私人支出的部分法官並未審查。他預測,民進黨若發動罷免,時間可能會在農曆新年前。郭正亮表示,與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持相同想法,認為高虹安應盡快請辭補選,這樣不僅可能促成藍白合,還可以保住新竹市不被中央指派。



另一方面,政論人士李正皓於30日委託律師向新竹地檢署遞狀,告發高虹安涉嫌利用新竹市政府公費為自己打官司。李正皓在告發狀中指出四大重點:首先,訴之聲明有所變更,從「被告應給付新竹市政府一百萬元」變更為「被告應給付新竹市政府及高虹安各五十萬元」。其次,高虹安的行為可能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可能面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最高三千萬元罰金。



李正皓還舉出屏東縣長治鄉長古佳川利用鄉公所公款核銷律師費遭判刑的前例。最後,他要求調取新竹市政府關於相關案件的文件,包括發包契約、審查會議紀錄和決行公文等。



對於李正皓的指控,新竹市政府發表聲明澄清,強調市長為市政府之法定代理人,在調解、訴訟等法律程序中,市長均名列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這是各地方政府的通常做法,也是基本的法律概念。



隨著高虹安案件的發展,政壇各方持續關注事態進展,高虹安的政治前途及新竹市政局走向成為輿論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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