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判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 依法停職副縣長代理職務
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纏訟2年多,宜蘭地院31日下午宣判,林姿妙被依貪汙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處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林姿妙將被停止縣長職務,縣長職務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2022年1月13日,檢廉懷疑林姿妙等官員涉入羅東一塊土地疑因未符合農地農用,卻又免徵上百萬元土地增值稅等案。宜蘭地檢署指揮廉政官搜索縣府、縣長官邸等處,帶回林姿妙、林姿妙女兒林羿伶、縣府局處長等20餘人,漏夜偵訊,諭令林姿妙80萬元交保,聲押數名縣府官員獲准;8月23日,林姿妙被依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特殊洗錢、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
林姿妙涉貪案爆發於2022年1月13日,宜蘭地檢署指揮廉政官搜索縣府、縣長官邸等處,帶回林姿妙、林姿妙女兒林羿伶、縣府局處長等20餘人,漏夜偵訊,諭令林姿妙80萬元交保,聲押數名縣府官員獲准;8月23日,宜檢對林姿妙等15人提起公訴。
宜蘭縣長林姿妙貪汙案經檢方偵結起訴15人,林姿妙遭求刑22年6月,褫奪公權5年、林的女兒林羿伶也遭求刑12年、褫奪公權4年。林姿妙最後陳述時,仍堅持請求無罪判決,強調自己一生清白,從未做過違法的事,期望法院能還她公道。
除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無罪外,其餘皆有罪。林姿妙被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林涉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遭判3年6個月。另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處2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
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圖利判3年6月,褫奪公權3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3年6月,褫奪公權5年。時任農業處長康立和3年8月,褫奪公權3年。財政稅務局長盧天龍5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根據《地方制度法》,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汙治罪條例等,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停止其職務;案件若經二審改判無罪,可復職;但判刑確定者,將解職,並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但若剩餘任期不足2年,就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任期屆滿。林姿妙將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縣長職務可望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 記者:品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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