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500萬交保 民進黨廉政會出手了:擬明晚開會處理


鄭文燦涉貪500萬交保 民進黨廉政會出手了:擬明晚開會處理

(菱傳媒/台北報導)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桃園地檢署昨(6日)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召開羈押庭後,昨天下午裁定500萬元交保。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今天受訪證實,預定明晚開會討論處理。



桃園地檢署查出,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華亞科技園區外的一筆土地開發案,疑收受500元賄款。辦案人員發現,鄭文燦雖然退回賄款,但已掌握關鍵金流,因此在他回國後,在機場將人帶回偵訊,昨日清晨向法院聲押禁見。



不過,桃園地院昨日中午召開羈押庭,法官認為,雖然鄭文燦涉犯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裁定5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桃園地檢署不服,當庭提出抗告。



鄭文燦昨天下午2時30分許,步出桃園地院,他面帶微笑不發一語,搭車迅速離去。直到深夜鄭文燦才發出簡短聲明表示,「經過兩天的漫長偵訊,下午法院裁定交保,我已經回家休息。」他強調,從政以來,公而忘私,不貪不取,「這是我很珍惜的價值。我也會在未來司法調查的過程,捍衛自己的清白」。



對於鄭文燦涉貪,身兼民黨主席的總統賴清德昨天受訪則強調,不分黨派,不問何人,只要涉及非法,檢調都應該查辦,勿枉勿縱。



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今天也證實,針對鄭文燦一案將進行調查,已臨時詢問廉政會委員的時間,預計將於明日晚上開會。



據了解,民進黨設有「廉政條例」的內規,邀集學者、律師等中立人士組成廉政會。條文明確規範,若黨內成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至第6條之罪,所得超過新台幣50萬元,經調查屬實者,應予以除名處分,不過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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