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詐領立委助理費一審被判7年4月徒刑 民眾黨:至為遺憾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高虹安涉詐領立委助理費一審被判7年4月徒刑 民眾黨:至為遺憾
新竹市長高虹安(左)與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右)。(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柯文哲Facebook)

現任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時任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期間,涉詐領立委助理費。台北地檢署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虹安,相關案情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26)日一審宣判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高虹安對此回應她將提出上訴,並退出台灣民眾黨。民眾黨稍早發布聲明,表示該黨對此判決至為遺憾。

民眾黨表示,依據北院新聞稿顯示,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助理確有「實際加班」且時數皆超過上限之事實,此部分為法官所採信,但法官並未採信高虹安提出:其另有聘用助理、並自掏腰包於許多公務支出,費用遠遠大於11萬之事實,仍認定高有浮報助理酬金問題,據此求處高虹安重刑。

民眾黨質疑,反觀同類判例,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與胞妹周雯瑛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1388萬元,且查出挪為己用於繳納房貸、社區管理費、父親計程車費等,法官卻「審酌實際支出大於所請領補助款」,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輕判周雅玲及胞妹8月及6月徒刑,判緩刑3年;另前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亦被控低薪高報,且有三友人當人頭助理,詐領785萬餘元,法官卻「考量於擔任議員期間,挪用款項大部分用於基層服務、弱勢關懷活動、救災物資、愛心物資捐助及紅白帖等議員選民服務工作,與詐領補助款以飽足私囊情節不同」輕判兩年,緩刑五年。三相對照,顯見台灣司法之比例原則與量刑標準,有天壤之別。

民眾黨另指出,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曾自證記帳方式與前立委李俊俋相同,檢方業已於2023年8月分案至今卻無下文,民眾黨呼籲,檢方既已分案,不應有雙重標準,差別辦案,才能昭公信。



民眾黨表示,高虹安市長稍早已宣布主動退黨,後續作業將依規定辦理。台民眾黨強調,廉潔是政治人物的基本要求,更應嚴肅以待。該黨支持高虹安市長於司法捍衛清白的權益,民眾黨也會時時警惕作為改革角色,所需面對的檢視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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