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武統言論被廢在台居留許可 中配亞亞夫婿聲請停止執行遭北高行駁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翻攝自Facebook帳號Tifa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粉絲團直播)
近期有名中配劉振亞在影音平台上傳多支鼓吹武統台灣的相關言論自拍影片,因此遭人檢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行政院內政部移民署對此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約談該名劉姓女子後,宣布廢止劉女在台依親居留許可,並依相關規定,令劉振亞最晚在今(25)日23時59分前出境,並且5年內不再許可劉女再申請依親居留台灣。劉振亞今(25)日早上原本和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一同在內政部前召開記者會喊冤,不僅盼訴求撤銷處分,且已表態不會主動離境台灣。不過劉振亞今(25)日晚間又現身松山機場,確認將搭機飛往中國福建福州離境台灣。稍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宣布,關於黃君宏聲請停止執行其妻劉振亞被下令限期出境的命令,已經裁定駁回,聲請人可就該裁定得抗告。
北高行說明,依《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第3項規定,於行政訴訟起訴前,聲請原處分停止執行必須具備「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有急迫情事」之積極要件,及「對公益無重大影響」之消極要件。易言之,准許停止執行,應考量具備積極要件,加上不具備消極要件,缺一不可,惟經衡量當事人私益與公益後,若具備「對公益有重大影響」之消極要件,仍不許裁定停止執行。
北高行認為,聲請人主張2份函文針對政治言論內容進行審查,合法性顯有疑義,劉振亞之抖音自媒體,對我國國家安全並無危害,上開函文誤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規定並擴張解釋,且有逾越《兩岸條例》之授權云云,核係本案訴訟所應審究之事項,猶待受訴法院審酌相關證據綜合判斷,核非合法性顯有疑義,並非本件停止執行事件所應予審認。
北高行表示,本件聲請人聲請停止執行,核與停止執行之要件不符,其聲請不應准許,應予駁回,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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