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標章有效期,刊登廣告應注意!

公平會於110年9月22日第1562次委員會議通過,台灣明尼蘇達礦業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於網站銷售「3M空氣清淨機FA-T10AB」商品,刊載「獲得經濟部節能標章」文字,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明尼蘇達公司於網站銷售上述商品,廣告刊載「獲得經濟部節能標章」文字,予人印象該商品獲有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驗證,較其他未獲節能標章之空氣清淨機商品具有較少能源消耗之功效。惟據經濟部能源局表示,上述商品之節能標章證書有效期限至108年11月6日,已逾期且未重新取得節能標章驗證,且於109年2月曾查獲該商品廣告宣稱獲節能標章之違規事項,經通知明尼蘇達公司限期改善並確認改善完成,於109年10月再次稽查仍查獲相同違規事項。是上述商品節能標章證書已屆期失效,明尼蘇達公司仍於廣告刊載「獲得經濟部節能標章」文字,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上述商品之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節能標章證書具有效期,應適時檢視廣告內容是否與有效期限相符,以避免刊載不實廣告,同時維護自身信譽;另外,也再次提醒消費者,於購買家電商品前,可至節能標章全球資訊網(https://www.energylabel.org.tw/)查詢確認該商品是否獲有節能標章驗證,以保障自身權益。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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