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案廣告不實 公平會緊盯嚴懲 「陽台」、「法定空地」規劃為其他用途使用,當心違法!

對民眾而言,買房是人生中之重大決定,更是一輩子奮鬥之夢想,而影響交易決定之重要資訊往往來自建商所提供建物廣告訊息,包括以平面配置圖、廣告圖冊等方式呈現建案之室內格局空間、公共設施、停車空間或其他對外宣稱內容,故建商在推案時,應更有義務確保建案廣告之真實性及完整,以保障消費者買到合法的使用空間。
公平會於110年10月6日第1564次委員會議通過,庭侑有限公司於107年11月至109年9月銷售「四德大双璽」建案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庭侑公司新臺幣100萬元及代銷商黃君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該建案分別於「店面平面配置圖」、「一樓全區配置圖」將2樓至4樓後方空間規劃為臥室、衛浴等室內空間使用,並將店7側邊空地繪有3輛汽車停放,予人印象該室內空間及店7側邊空地之停車空間皆可合法使用,惟據臺中市政府提供之使用執照1樓至5樓竣工圖及專業意見,前者「店面平面配置圖」2樓至4樓後方空間核定用途為「陽台」;後者店7側邊空地為法定空地,倘該公司未辦理變更設計而將「陽台」空間作為衛浴等室內空間使用,將涉及違章建築之情事,另若有擅自將法定空地變更為停車位情事,則涉及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
據公平會調查發現,庭侑公司就上開情事並未向臺中市政府辦理變更設計,故「四德大双璽」建案廣告之表示與事實不符,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足以引起一般大眾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已違反前述公平法規定。
公平會亦表示,查處建案不實廣告,向為該會施政重點,不論是建商、代銷業者或仲介業者,一旦有廣告不實情事,將依法查處;縱無不實廣告,如有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銷行為,依公平法第25條,亦有處罰規定,且最高可罰至2,500萬元。
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從看屋、議價、付定、簽約、交屋貸款到還款,對很多人來說,都是一輩子的事,若發生爭議其影響及衝擊,並非三言兩語可以道盡。不動產建商、代銷業者或仲介商掌握並主導大多數資訊,與消費者處於資訊不對等之狀況,自應本於誠信、守法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之精神,協助消費者順利完成購屋夢想,除可避免違法受罰外,也能減少消費爭議,建立良善交易秩序,提升企業自身形象。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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