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制度銷售紅利有變更卻沒報備就實施,業者遭罰!
公平會在114年4月9日第1746次委員會議通過,全球吸引力股份有限公司實施會員銷售紅利制度,未事先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全球吸引力公司自111年5月起開始實施銷售紅利,傳銷商購買手環商品,將依其會員等級獲得10%至100%的銷售紅利後轉換成購物金點數,並可兌換等值的手環商品,該銷售紅利為傳銷商達成一定業績而獲得的額外獎勵,屬於傳銷制度性質,全球吸引力公司未於實施前完成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多層次傳銷事業如果有新增的傳銷制度,應事先依規定向公平會報備,避免觸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平會表示,全球吸引力公司自111年5月起開始實施銷售紅利,傳銷商購買手環商品,將依其會員等級獲得10%至100%的銷售紅利後轉換成購物金點數,並可兌換等值的手環商品,該銷售紅利為傳銷商達成一定業績而獲得的額外獎勵,屬於傳銷制度性質,全球吸引力公司未於實施前完成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多層次傳銷事業如果有新增的傳銷制度,應事先依規定向公平會報備,避免觸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 記者:公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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