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節將至 請遵守外籍勞工聘僱規範 依法聘僱

【記者卓羽榛臺北報導】農曆春節將至,不少商家雇主已開始展攤增貨做準備,更亟需人手,如遇外國人來應徵,經常未加詳查即聘僱,以為持有合法居留證或是留學生就不違法,甚至「商借」他人所聘僱的外籍勞工來「幫忙一下」,導致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而遭高額罰緩。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民眾及商家雇主,春節期間仍應遵守外籍勞工聘僱規範,讓自己安心賺錢過好年。

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雇主欲聘僱外國人,應向勞動部申請並獲許可後始可聘僱。雇主若僱用外籍配偶及外籍學生,需注意查驗相關證件,如外籍配偶需查驗效期內之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外籍學生則需檢視效期內之工作許可函、居留證、學生證且確認仍在學,並拍照存證。

臺北市勞動局局長高寶華特別於年節前提醒商家雇主,求才孔急聘僱外籍勞工仍應遵守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以免違法受罰,得不償失。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即使外國人是無償付出勞力幫忙,仍會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規定。如違反以上規定遭查獲則將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法條第1項後段規定「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如於5年內再犯第44條及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更將面臨刑事責任,所課予的罰鍰及刑責甚重,雇主應善盡查證義務,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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