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業數位轉型加速,消費者以行動支付付款占比增長顯著
1.受惠業者積極布建與政策推動雙重影響,消費者以行動支付付款占比持續上升:隨行動裝置普及,政府及民間業者協力擴展多元化應用場域,加以法規、產業標準、資訊安全等基礎環境陸續完備,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意願明顯提高。依據本處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經營實況調查,零售業中消費者以行動支付方式付款之比重逐年提升,由106年之0.6%上升至112年的11.2%,6年間成長10.6個百分點,而現金則逐年下滑,由106年41.1%下滑至112年的23.0%,減少18.1個百分點;另觀察各業別的消費者行動支付占比亦有顯著差異,綜合商品零售業、藥品及化粧品業得益於會員生態圈,以及自行開發行動支付工具等策略,行動支付占比從106年之0.8%及0.9%,提升至112年的17.8%(增加17.0個百分點)及15.2%(增加14.3個百分點),112年占比與增幅均分居冠亞軍,電子購物及郵購業占比12.2%則居第三。
2.零售業者數位轉型採行之營運策略,以「提供行動支付結帳功能」占比增加最多:依據本處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經營實況調查結果顯示,113年5月零售業者數位轉型營運策略中以「經營網路社群」占66.6%最高,「提供行動支付結帳功能」占58.7%次之,「以數位科技蒐集顧客數據並精準行銷」占40.5%居第三;相較於111年5月,以「提供行動支付結帳功能」上升6.5個百分點最多,顯示業者面對新興科技快速發展推動的數位浪潮,加上政府積極輔導商業創新及數位轉型,提供多元行動支付工具是未來重要營運策略之一,可望推升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之意願。
3.年輕族群及北部之縣市,行動支付使用率相對較高:根據數位發展部「數位近用調查報告」結果,我國12歲以上網路族 使用行動支付比率逐年攀升,自109年之32.8%上升至113年之48.9%,增加16.1個百分點。若依年齡別觀察,113年以20-29歲之使用率73.2%、30-39歲72.2%分居前二名,40-49歲59.4%居第三,顯見20-49歲之青壯年相較其他年齡層偏好以行動支付付款交易;若與109年比較,亦以20-49歲成長幅度較明顯,使用行動支付比率增加逾20個百分點,高於其他年齡層。若依主要縣市別觀察,以臺北市及新竹縣使用率均為56.1%並列首位,新竹市55.3%居第三,新北市52.4%居第四,顯示北部縣市行動支付使用率相對較高。
經濟部統計處
發言人:經濟部統計處 黃副處長偉傑
聯絡電話:(02)23212200#8500
電子郵件信箱:wjhuang2@moea.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統計處 邱科長嬿燁
聯絡電話:(02)23212200#8513
電子郵件信箱:yychiou@moea.gov.tw
撰稿人:經濟部統計處 李宥勳研究員
2.零售業者數位轉型採行之營運策略,以「提供行動支付結帳功能」占比增加最多:依據本處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經營實況調查結果顯示,113年5月零售業者數位轉型營運策略中以「經營網路社群」占66.6%最高,「提供行動支付結帳功能」占58.7%次之,「以數位科技蒐集顧客數據並精準行銷」占40.5%居第三;相較於111年5月,以「提供行動支付結帳功能」上升6.5個百分點最多,顯示業者面對新興科技快速發展推動的數位浪潮,加上政府積極輔導商業創新及數位轉型,提供多元行動支付工具是未來重要營運策略之一,可望推升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之意願。
3.年輕族群及北部之縣市,行動支付使用率相對較高:根據數位發展部「數位近用調查報告」結果,我國12歲以上網路族 使用行動支付比率逐年攀升,自109年之32.8%上升至113年之48.9%,增加16.1個百分點。若依年齡別觀察,113年以20-29歲之使用率73.2%、30-39歲72.2%分居前二名,40-49歲59.4%居第三,顯見20-49歲之青壯年相較其他年齡層偏好以行動支付付款交易;若與109年比較,亦以20-49歲成長幅度較明顯,使用行動支付比率增加逾20個百分點,高於其他年齡層。若依主要縣市別觀察,以臺北市及新竹縣使用率均為56.1%並列首位,新竹市55.3%居第三,新北市52.4%居第四,顯示北部縣市行動支付使用率相對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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