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3C原則 假冒公務機關不能信

把握3C原則 假冒公務機關不能信

圖說:臺北市文山第二分局萬盛派出所警員鍾承余、陳盈碩。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文山第二分局萬盛派出所警員陳盈碩、鍾承余日前執行值班、備勤勤務時,突然有1名男子急沖沖至派出所表示疑似接到詐騙電話,警方立即上前了解發生事情始末。



經了解該黃姓男子當日在家中突然接到自稱是高雄市前金戶政事務所人員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的來電,稱名下帳戶遭監管並有涉犯刑事案件之可能,並嚴格保密不能讓第三人知曉,取信於黃男後,假藉欲核對個人資料,不斷詢問聯繫方式及往來銀行的帳戶等,並向黃男告知若違反偵查不公開,將處罰新臺幣3萬元以及受徒刑處分,黃男遂將名下郵政及銀行定存相繼解約,並欲將其名下共四帳戶合計新台幣436萬元做交付及變更提款卡密碼,該民覺察有異,便至派出所詢問案件後續流程。



警方在了解事發經過後,識破上情為詐團技倆,並與黃男說明這是詐騙集團慣用的「假檢警(公務機關)詐財」手法,內容多為「1、假冒檢警調等其他公務機關人員;2、佯稱證件遭冒用或涉嫌刑案,監管帳戶,偵查不公開;3、將存款或解約保險(定存)轉帳至指定帳戶,或交付提款卡及密碼給假書記官」,黃男在警方詳細的解說後,頓時恍然大悟,確定自己真的是遇到詐騙。



警方後續協助查詢其所有各銀行、郵局帳戶,並確保各銀行帳號未遭設定警示帳戶、未有申請網路銀行等情形,提款卡、儲蓄簿等物尚未寄出交付,經警方確認尚未遭詐騙財損,成功攔阻詐騙,黃男頻頻向警方表達感謝之意,稱若無警方的幫忙,可能就會因心生畏懼而依照假檢警指示匯款,導致損失更多財產。



文山第二分局呼籲,民眾請勿聽信詐騙集團話術交付金融卡、帳戶、財產,若提到:「需監管帳戶、偵查不公開、要你匯款、解除定存、抵押房產」等關鍵字就是詐騙,遇到詐騙情事請把握3C原則【Calm(冷靜)、Check(查證)、Call(求助)】多一份警覺,保障您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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