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定課費免徵金額調整至1,200元 申報簡化又省錢

【民眾網黃楸玲/台北報導】



為擴大責任業者查定課費適用對象,環境部修正發布「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自114年起,放寬責任業者查定課費條件,並將查定課費免徵金額由新臺幣100元調整至1,200元,預估此次修正,平均每年再增加7,000家次符合查定課費,免徵金額每年再增加5,000家次業者受惠。



109年實施責任業者查定課費以來,滿意度超過85%,因此,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進一步放寬查定課費各項條件,包含全年應繳金額低於新臺幣10萬元由連續4年改為連續2年、經主管機關查核期間由近4年改為近5年,且刪除2年未採用須等待3年之規定,未來只要符合資格就通知。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表示,查定課費制度是針對全年應繳金額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之責任業者,不用申請,主動提供應申報繳費量(查定量),責任業者按一鍵即可完成申報,達到省時、省力、省錢。本次為讓更多責任業者受惠,將擴大查定課費適用範圍、提高其免徵金額,以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採用查定課費制度。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第2項公告列管之容器及物品(汽機車、鉛蓄電池、輪胎、電子電器、資訊物品、乾電池及照明光源等)計有14大類38項,其製造或進口者,應依同法第16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登記、每單月30日申報營業(進口)量,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予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作為回收清除處理公告列管之容器及物品使用。



查定課費免徵金額調整至1,200元 申報簡化又省錢

符不符條件,上網查便知(圖:環境部)


更多新聞報導:

兩波冷空氣來襲 留意境外污染物影響空氣品質

維護港區空氣品質 中央地方攜手共同合作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政府消息新聞
人氣政府消息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