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持菜刀強制孕婦水溝性侵遭重判

男持菜刀強制孕婦水溝性侵遭重判
仁武分局依證人提供相關特徵,循線於旗山區旗南三路攔查張嫌,依準現行犯逮捕張嫌全案訊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猥褻)移送偵辦。(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NOWnews今日新聞] 高雄大白天驚傳駭人性侵案件!1名懷有6個月身孕的孕婦(A女),去年7月產檢完搭公車返家途中,遭患有腦功能障礙的張姓男子跟蹤至大樹區偏僻道路,持菜刀威脅推入水溝中指侵得逞,所幸經路人發現大聲喝止張嫌才倉皇逃離,全案經高雄地院審理,依《刑法》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6年8月,並命其刑滿後接受5年監護,可上訴。


男持菜刀強制孕婦水溝性侵遭重判
張嫌(約60歲)持預藏菜刀尾隨並拖行至路旁排水溝,適逢路人發現大聲嚇阻並立即報警,張嫌驚慌失措逃離現場。(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根據警方調查指出,113年7月10日14時許,轄區仁武分局獲報一名女子搭乘公車於大樹區統嶺路下車時,遭犯嫌張嫌(約60歲)持預藏菜刀尾隨並拖行至路旁排水溝,適逢路人發現大聲嚇阻並立即報警,張嫌驚慌失措逃離現場。

警方依證人提供相關特徵,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調查,經調閱監視器影像過濾比對,循線於旗山區旗南三路攔查張嫌,依準現行犯逮捕張嫌帶返派出所釐清,全案訊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猥褻)移送偵辦。

判決指出,張男因患有腦功能障礙,其語言理解、知覺推理及處理速度皆達輕度障礙程度,雖能辨識行為違法,但其控制行為的能力明顯減弱。案發當日下午2時許,張嫌在公車上見被害孕婦(A女),當場將其鎖定為作案目標,於A女下車後一路尾隨至高雄市某區一處橋下,趁四下無人之際,持菜刀架住對方頸部,將其強押至牆邊。

張男接著撫摸A女胸部,將其壓倒並推入水溝內,強脫A女外褲及內褲,並要求A女握住下體,並以手指侵入A女陰道,得逞後仍企圖進一步性交。所幸一名王姓男子經過發現異狀,大聲喝止,張嫌才倉皇棄刀逃逸,旋即遭警方於派出所附近發現蹤跡,依準現行犯當場逮捕,當場起出作案用菜刀。案經A女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報告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審理期間,張嫌坦承犯行,與被害人A女及目擊者王男供述內容相符,並佐以現場照片、病歷資料、精神鑑定書等證據佐證,足以認定犯罪事實明確。法院審酌張男雖有精神障礙,但未達完全喪失責任能力之程度,仍應對其惡行嚴懲以儆效尤。

法院最終判決張男犯「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判處6年8月徒刑,期滿後再進行5年監護。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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